《物演通论》:第一百零三章 理想逻辑之归宿
理想逻辑之归宿——从定型载体中“脱壳”而出的可塑态理想逻辑是整个自然感应逻辑序列的最高代偿形态,出于自身存在形势的需要,这个代偿形态不得不把极端庞杂的依存关系建立在“理”的脉络上,亦即不得不将logos的本性日益全面地展开在logic的观念模式上,是谓“真理”。
换言之,如果感应载体的存在度偏高,则它只需采取相当简单的感应依存方式就照例可以达成“真在”,可见显现在高位逻辑序列上的“真理”其实与体现在低位逻辑序列上的“真在”无异,这就是“真理”的本质——即显现在“理”上的“真”原本不过是为了代偿失之于“在”上的“真”,如此而已。
【被国人译为“真理”的,是西哲中的“truth”一词,这“truth”究竟是指“真”还是指“真理”,其实西人自己也从来未能说清过。因为如果这“truth”是指“非理的真”,则你似乎没有多少“非理”的根据,如果这“truth”是指“理上的真”,则你又全然没有了“真”或“不真”的凭据,可见将“真”与“真理”不加区分,乃是由于它们原本就无从区分的缘故。
变换一个更明了的说法:“真”者,“客体本真”之谓;“理”者,“逻辑条理”之谓;两者之间原本不能通过感应属性的单刀直入而融为一体,因此一般符合论意义上的“真理”或“客观真理”在概念上不成立,只能将此种说法的歧义还原为“客体本真”的非逻辑空洞。反之,凡为“真理”者必指“主观真理”,即是指主体的感应属性与客体的可感属性之变态耦合,之所以还将它称作“真理”,乃是由于它正好以那飘飘忽忽的虚“理”达成了踏踏实实的“真”在,是为“真理”之精髓。
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分清“客体本在”与“主观真理”的区别,从而避免跌入那个窒息了无数哲人的自相矛盾的概念泥沼中。实际上,任何一种“理”都曾经“真”过或正在“真”着,而且任何“理性载体”都会把它的某条“理”坚持一段时期,直到这“理”逐渐变得不成为“理”方肯罢休。显然,问题不在于“真”何以成“真”,而在于“理”何以成“理”。】
这就决定了“理”的真度或“真理”的准则,“理”是否为“真”,取决于它是否完成了“在”的代偿量度,或者说,是否达到了存在阈的代偿基准——至此,“真理”有了永恒的标准,这“标准”就是那条被存在阈所限定且必须及格的代偿等位线,而达到这条等位线的量度规定无非是为了实现存在或继续实现存在。
【这就是“真理”在“精神坐标”上的尴尬位置。(参阅本卷第七十章的坐标示意图)】
由此提示,逻辑(logic)上的“真”不外乎是逻各斯(logos)上的“在”的代偿转化形态。即是说,虽然呈现于感应性和感知性上的“真”自始至终均因受到主体自身属性的干扰而从来未能获得“对象之真象”,却由于感应属性的代偿序列本身正是依循着自然天演系统的“物性”(即“客观性”)预定和谐地塑造了“自性”(即“主观性”),由以达成逻辑上的“理性”与逻各斯上的“物性”的重合与统一。
【亦即只有返回到不可直面的“真在”(指从“存在性原理”中推导出来的“无属性幽在”和“非逻辑元在”之总称)上去,方能觉悟所谓“truth”原是这样一种东西:
它抽象于“性”(即落实在“物质属性”上)➡承载于“理”(即运行在“逻辑序列”上)➡了然于“心”(即澄明在“精神虚存”中)——俨然是中国思想史上“性(学)➡理(学)➡心(学)”之思路的自然背景。
仅在这一点上或这一系上着眼,“真”与“理”才有了可以相提并论的基础,但它既不是“唯物”的“反映之真”,也不是“唯心”的“反思之理”,而是“从物到心纵向演化”的“在之代偿”。
因为,同样是出于或这一系的规定,“在的程度”(即存在度)愈高的感应者,由于其“客观真在性”所失愈少(亦即“主体自身属性”或“主观性”愈少),故而“感应之真”必因“干扰”愈少而愈“真”;反之,“代偿程度”(即代偿度)愈高的感知者,由于其“主观逻辑性”所得愈多(亦即“主体自身属性”或“主观性”愈多),故而“感知之真”必因“干扰”愈多而愈“失真”(即由属性耦合所致的对象扭曲度或感知扰动量之相对比值可能守恒,但其绝对值注定是一路走高的)。
结果,把“真”(客体本真)与“理”(高度代偿的主体逻辑产物)同日而语未免又显得有些滑稽。(除非我们把这“干扰”本身及其发生过程亦视为一种不可逾越的“真”,可这“真”已不是“对象之真”,而是“主观之真”或“衍存之真”了。)】
可见,所谓“主观性”与“客观性”原是一系或一种东西,正如“主体”与“客体”原是一系或一种东西一样(参阅第八十七章);也可见,“真理”之“真”历来不以“对象之真”为指归,而以“衍存之真”为体现——“衍存之真”就是“在”的总和或“存在”的总体延伸(“存”这个汉文单字本来就蕴含着“保存”和“延续”之意味)。于是,相对于“在”而言无所谓“真”与“不真”,相对于“理”而言又谈不上“真”与“不真”,故“真理”一词纯属概念上的空洞或无意义的妄语。
【从中文辞源上考证,“真理”原是一个佛教用语(“真谛”),尔后沿用于哲学,再用于科学,这倒真正给出了“真理”的真义,即在宗教上“理”有多“真”,在哲学乃至科学上的“理”也就有多“真”,因为说到底,“真理”不过是一条绵延在逻辑序列上的代偿基准线而已。
实际上,宗教之“理”远比科学之“理”在真性上大,因为它所持续的时间即它的真理稳定性远比科学强,足见这强大的“真理”或“不真之理”正与那不堪回首的稳定的“在”势相一致,亦足见“理”不过是“在”自行分泌出来的一个“黏液状”(而非“透明质”的)保护层而已。】
也就是说,如果“理”的“真度”在理想逻辑的演进中确有不同深厚程度的表达,则这个“度”的移动标定点不在其上限,而在其下限,即在于逻辑载体延续自身之自然存在的那条衍存偏位线上(参阅卷一第三十四章和卷二第七十章之示意图)。质言之,“真理”的“真度”体现在存在效价与代偿效价的互补原理上,即体现在失去多少就追补多少的等价代偿关系上,这才是唯一堪称“真理”的真理。
【所以,毋庸否认,认识过程的确是愈来愈深化了,这“深化”既表现为越来越远离于“对象的本真”(故此人类总有一种“感觉比思想可靠”的潜意识),又表现为越来越逼近于“真理的完善”(故此人类更有一种“思考比直观准确”的显意识)。】
不过,这样一来,“真理”就显得很不美妙了,因为“真理的完善”正好是人类本身越来越不完善的尺度。联想到普罗泰戈拉曾经说过的一句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现在倒应该反过来说才显得尤为贴切:“观念中的万物是人的存在状态的尺度。”或者干脆更率直地说:“真理”正是把人类引向失存的灯塔。
【可以肯定,随着logos和logic之演替态势的继续发展,人类势将日益临危于自身负载的“理”,而不论这“理”是科学的“理”抑或是后科学的某种“超理”。从历史的角度看,人类的文明进程正是一个“人祸”逐步取代“天灾”的进程,也就是“真理”逐步湮没“非理”的进程,而且“人祸”必呈愈演愈烈之势,亦即“真理”必呈愈进愈苛之局。现代人常常发誓要为“真理”而牺牲,看来“真理”迟早会成全他们的宏愿。】
至于此,理想逻辑的双重归宿已不言而自明:一方面是始终与前体逻辑序列保持一致的等位代偿之归宿(它体现着“有效代偿”);另一方面是以穷尽其知实现穷尽其存的偏位衍存之归宿(它体现着“无效代偿”);二者本为一系,使“精神存在”或“精神虚存”在扇形扩展的自然趋势上发扬光大,使“终极真理”或“绝对真理”(其实是“临界失真”)在人类失存的最后一瞬间收获无余。
【即是说,当“在”(指“存在效价”或“生存度”)趋近于无穷衰微之际,“理”(指“逻辑代偿”或“感应度”)就会相应趋近于无穷丰厚的境界。而这个彻底的“临界失真”状态就是存在度趋近于零依存失协调状态,也就是物演进程上的“感应效能递减”状态和物演终点上的“临界感应失效”状态,由此实现自然衍存动势(即宇宙物演流程)的最后完成。看来,“追求真理”的冲动实在谈不上是什么“人性中最高尚的美德”(弗兰西斯·培根语),而纯粹是“物性中最自然的规定”,其情形与悠游于水中的鱼儿终有一族不得不蠕上枯岸变成爬虫是出于同样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