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做一个简略的总结,然后再以卷章提纲的方式摘要之。

 

所谓“哲学”或一切“哲学性的追询”,归根结底是要为“人的本质”或“人性的本质”这一核心问题提供答案。然而,这个答案实在太高深,也太遥远,它必须先有一系列的台阶铺垫或峭崖攀越才可望企及,于是就有了哲学史上数千年的不懈探问——这个探问过程同时就是人类文明史的摸索前行进程,因而它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人类的阶段性文明方式和终极性生存命运——由此导致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得不循序展开为对如下一系列问题的回答:

 

(一)发现和论证了“递弱代偿原理”,并借以构建了一个完整的哲学体系和全新的“物演”(即“宇宙观”或“进化论”)模型。

 

(二)把“认识论”问题与“本体论”问题表述为同一个衍存系统,证明了“认知过程不在于求真而在于求存”这一重要论断,从根本上解决“知与在的关系”问题。

 

(三)把“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精神存在”表述为同一个存续系统,证明了“社会系统不是人为的产物而是物态结构演化或生物生机重组的自发序列”这一重要论断,从根本上阐释“社会与人的关系”问题。

 

(四)运用西方哲学的逻辑推论方法,为东方哲思之“天人合一”理念做出了一脉缜密的现代注解和系统证明,也就是将东方与西方大相径庭的原初思想体系梳理成一个内在统一的世界观。

 

(五)重新界定了“人类(或人文现象)在自然界的位置”,为人类文明的现代危机和总体趋势提供了一个基础理论,也就是为人类文明的未来发展提供了一个亟待检讨的新路标。

 

卷一 自然哲学论:提出和论证了“递弱代偿衍存原理”

 

(一)以此原理为基础,重新建构了一个与20世纪自然科学的系统发展相吻合的“本体论”或“存在论”体系,其精确程度可用数学模型表达和演示。回应和解决自泰勒斯以来的哲人们所提出的“万物同质”与“万物一系”的问题。参阅《物演通论》第八章至第四十一章。

 

(二)这个“存在论”模型设定了一个“非时空的有限衍存区间”,展示了一个“单向度的线性演化趋势”,它足以涵盖一切物质属性和实体结构,即足以将既往分立的“精神存在”与“社会存在”统一整合在“自然存在”体系之中,并最终阐明“精神”与“社会”贯彻于“惟求存在”以及“维系存在”的趋势和意义。回应和解决巴门尼德及其后哲人所追究的总体性“存在”问题。参阅《物演通论》第十二章、第二十四章与第三十四章等。

 

(三)提出“存在效价”和“存在度”的概念,证明了物演进程的弱化效应,给进化理论提供了一个具有深层决定意义的全新的运动向量,并将“能量运动系统的熵增定律”与“质量物态系统的衍存定律”在哲学上表述为一个连贯系统。回应和解答赫拉克利特与柏拉图所提出的“何以存在者不能恒常永存”的问题,以及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和目的因等“四因”问题。参阅《物演通论》第八章与第三十四章、第二十二章与第四十三章以及我的另一篇论文《递弱演化的自然律纲要》

 

(四)提出“代偿效价”和“代偿度”的概念,证明了物质属性的增益效应,由以寻绎出载体“感应属性”得以生成和发展的渊源,从而揭示了“精神发生(学)”的根本源头和“精神现象(学)”的基本规定。回应和解决柏拉图与黑格尔的终极“理念论”问题。参阅《物演通论》第十六章至第二十八章、第五十一章等。

 

(五)论证了“弱化即分化”的物演基本方式,揭示了“存在即依存”的实体结构发生原理,从而为最终论证“社会实体”或“社会结构”乃是“自然结构序列的终末代偿形态”奠定了基础,可视为“社会发生(学)”和“社会演化(论)”的基本原理。回应和解决自苏格拉底以来到孔德提出“社会实证论”的一系列基础理论问题。参阅《物演通论》第十七章与第五十三章等。

 

(六)提出“存在基准”和“存在阈”的概念,证明了“存在度”与“代偿度”反比互动的常量关系,揭示了万物衍存的“类”与“度”的内在关系,以及物态演变和进化的根本原因。回应和解答自古希腊自然哲学期以来一直追问的“为什么存在会以这种方式存在下去”的问题,亦即“为何存在”与“如何存在”的问题,也就是黑格尔哲学所提出的“质”与“态”、“质”与“度”等问题。参阅《物演通论》第十四章、第十九章、第三十一章至第四十章、第四十七章等。

 

(七)重新排布了“万物演化的格局与趋势”,确立了“人类生存”的自然位置,为“人类文明化发展的前途”提供了一个严峻的参照系,也就是为“人类现代文明所引发的总体危机态势”提供了一个基础理论。回应和解答老子以及近现代哲人不断提出的“返璞归真”之可能性问题。参阅《物演通论》第四十八章至第六十章等。 

 

2007年8月21日凌晨于西北大学桃园校区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