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演通论》:第一百零四章 感应同源
上述之所谈,其实尚没有能够为“精神存在”画出一幅形貌完整的肖像,因为对认识论和逻辑学的探讨严格说来仅仅管窥了“感”的一面,却未蠡测到“应”的深处。
【只不过是“感”的一面之词,居然说了那么许多佶屈聱牙的话,应该承认不是由于“感”比“应”重要,而是由于在既往的哲学中“感”比“应”引起了更多的混乱,故此需要更费气力地加以澄清罢了。不过,这并不表明有关“应”方面的问题业已得到解决,恰恰相反,它几呈空白,以至于不能作为一个有明确针对性的问题被提出,因此,以下的讨论迹近“拓荒”,于是亦不免显得迹近“荒谬”,特此提请读者做好概念重建的思想准备。】
其实,如前所述(参阅第七十三章、第八十九章等),“感”与“应”在最原始的衍存阶段原本是一个共通的“点”,而不是某种可能予以分割的“面”或“体”。就是从这一个共通的“点”上出发,“感”与“应”既相互提携地膨胀起来,又各具特色地分化开来,以至于你如果要拢住它就必须用两只手分别从两方面加以把握才行。
【“感”、“知”、“应”的自然分化,即使我们不知“知”何以成为“知”,也使我们不知“‘应’何以成为‘应’”。】
换言之,在原始状态的“一触式感应”中,“应”与“感”一并不过是针对着依存物的一个简捷的物理动势,尔后,随着“感”在主体逻辑中发生“从感到理”的内扩,“应”亦相应地在主体精神中发生“从应到志”的内展,也就是说,在从客体投射而来的“感”和从主体反弹而还的“应”之间——亦即在“精神扩容”或“扩容而成的精神”中——感应过程在进行实际物态反应之前,先有一个对“感”与“应”均给以某种主观预处理的“精神化”过程。
【“应”的最终落实是体质性的“行动”或“实践”,但那时的“应”已经仅仅是一个“复杂化了的理化反应”而已。就精神组分而言,“应”与“感”一样,各占有其间的半壁江山,只不过这片新大陆很少被哲学纳入自己的视野罢了。】
这个与“感”同生同长的“应”的主观预处理程序就是所谓的“意志”或“意志”的定性。
【在整个哲学史上,可以说有多少个哲学家就有多少种“意志论”,但几乎没有一个人把意志视为宇宙物演的附庸,因而也就没有一个人能够说清意志的本性。虽然叔本华在某种程度上最早觉悟到意志与理性的等位关系——有他的两句名言为证:“世界是我的意志”,“世界是我的表象”——却终究由于未能探明二者之间的同源出处和二者之间的同构关系,而令意志本身成为表象和意识的悬浮式载体。
其失误在于,“意志”并不能等同于康德的“物自体”或我文中所谓的“元在”、“自在”以及“物之本性”,而仍是物演衰变派生的“自为属性”或“代偿属性”,只不过,它是所有属性中最接近于达成依存效果或落实自在本性的那样一种属性。
结果,他所犯下的错误相当于说了这样一句荒唐话:“应”是“感”的本原。这种情形恰好是黑格尔哲学潜在错误的反动:“感”是“应”的本原。这样看来,1820年3月23日发生在柏林大学的那场黑格尔与叔本华之间面对面的著名争论,实在像是“感”与“应”这两种自然物质属性正告分裂的一次人格化冲突。】
一旦有了这样的“定性”,问题就变得很简单了:既然感应属性是物质存在效价(或“自在效价”)逐渐趋于丧失的代偿方式,则“意志”自然就要表达为“竭力保持存在”或“竭力追求存在”的自为内能。
而且,一旦有了这样的“定性”,关于“意志定量”的问题也就相应得到了解决:即存在度愈为低下的存在者,其意志力一定显得愈为强烈。也就是说,出于“感应同源”的规定,“理智”与“意志”的量效发展过程必然呈现为同步增益的状态,宛如对身外事物的“知识”(“感”的形态或“理智”形态)是由于身内存在度的流失那样,对身外事物的“执着”(“应”的形态或“意志”形态)是由于身内存在度的倾空使然。
【所以,世间万物按其自然生发序列依次表现出愈来愈强化的“求存意志”或“意志客体化的级别”(叔本华语),即(叔本华用石头、植物和动物的比喻不够恰当,故改为)潜伏在分子里的意志高于原子,而显示在生物身上的意志又高于分子,最后,体现在晚级社会中的意志必将高于任何生物个体,以至于号称是“自然意志之体现者”的人类,其“身心存在”终于完全被“社会意志”所吞没。
对于这个演化进程或“显化进程”的形容,没有比下面的妙语更优雅、更准确的了:“意志已出现于可见性,它的客体化是有无限等级的,有如最微弱的晨曦或薄暮和最强烈的日光之间的无限级别一样,有如最高声音和最微弱的尾声之间的无限级别一样。”(引自《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叔本华著。)应该说,这既是对意志级别的写照,也是对感知级别乃至精神全体的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