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知及感知结构——感知就是感应属性的层次化或结构化产物。


因为感应本来是同一个动机(或曰“触机”)的两个方面,即在原始意义上,“感”的瞬间同时就是“应”的实现,“应”的实现同时就是“感”的过程。


随着自然存在从“一”到“多”的分化发展,亦即体现为感应者自身的复杂化感应对象的繁复化,感应过程已不能通过一个动机一点触机完成,于是“感应”渐次裂化为“感”、“知”、“应”,同时又必须对这种裂变反应予以整合,是为“感知”。

 

【不过,一旦言说“感知”,我们其实已经将“应”人为地分割在外了,“应”就此转化为精神中的“意志”、观念中的“实践”和现实中的“行为”。


然在自然程序上(即在主观运作的客观规定上),实践活动(同时体现着“意志”与“行为”的“应”的总和)依旧不能与感知活动相分离——即实践过程就是认知过程,认知过程只能贯穿在实践过程中一并进行——足见感应同源的自然规定终究不可背离;而且,从一点触机发展为系列活动,还暴露出物的能动化过程(“体质”硬件属性)与物的感知化过程(“精神”软件属性)亦存在着某种内在同源联系。】

 

即是说,出于简约原理或曰“代偿阈限”的制约,感应的一触式完成感知的系列化动作并不能在原感应载体上直接实现,由此演成感应属性载体结构的同步进化规律。


这种“同步演化律”被如此强硬地一贯到底:

 

a.如果感应载体在某一结构代偿阈限的允许范围内尚有继续发展的余地,则从感应到感知的演动必与感应载体自身的分化和结构化过程相一致

 

【譬如,高等动物的感知能力是建立在低等生物的感应能力的一系列基础上的,虽然像胚胎组织或非神经组织那样一些处于较低分化层级上的半原始细胞对营养物质的感应代谢过程尽可以不被高度分化的感觉器官和脑组织所感知。】

 

b.如果感知载体进而发展到机体分化和结构化代偿的自然阈限之极致,则该物种感知属性的继续演进就必须借助于某些体外性状的支持方可实现

 

【所以,人类知识上的进步必与其工具上的进步相一致,从这一角度出发,可以而且应该将人类的一切物质生产及其工具分化统统视为自然演化代偿进程的必然继续,即视为有机物质序列之感应性状的自然延伸。(详见卷三)】

 

以上所谈仅仅涉及实存载体虚存属性之间的结构分化关系。实际上,虚存属性本身(此处特指“感知属性”)亦有其“软件”内部的结构分化,而且,这种“软件结构”才是本章所谓的“感知结构”之内涵。


按照衍运进程的先后次序,大致可以借传统上的排列方式非传统地演示如下

 

感性层级——如果原始单细胞或机体低分化细胞的物质交换和代谢,以及从具有神经网的辐射动物开始,直至具有外向型感受器和高级神经中枢的人类等一切多细胞后生动物的所有感觉经验活动;

 

【意思是说:发生在细胞膜高分子结构上的粒子、离子或分子感应(譬如原始生物的“趋性”反应以至“动趋行为”〈Kinesis〉等),其实就是亚原子电磁感应(以及物理学或量子力学上的其他种种作用力)的代偿性扩展,而发生在“感官-中枢发射”结构上的感性经验无疑又是对“细胞分子学感应”的进一步代偿,如此一往,以至下列。】

 

知性层级——如脊椎动物(仅作为代表而不是作为限定范围)之识辩选择行为的全过程,包括应激本能、行为逻辑、后天学习以及造用工具等等;

 

【注意:既往总是倾向于将知性、逻辑、学习行为、造用工具等晚近生物的感知或感应方式视为人类所独有,现已证明绝非如此。从演化过程的本质而不是从其现象形态上讲,我尊奉“自然界里没有飞跃”的古老信条,所以,在全书中,我尽量不去人为地划分自然演化的具体界线——或为便于读者理解而仅限于极粗略地划分之——因为至少目前,这还不是一件可以精确标定的事情。】

 

理性层级——如人类超器官、超时空的抽象思维逻辑运动。

 

【此处之“抽象”一词仍沿袭既往的狭义概念,即“抽取共相”似乎只是理性思维特有的能力。然而正是由于这种误解才导致“共相”的含义自柏拉图以来迄今无解。


实际上,一切感应或感知过程都是某种抽象过程,或曰“主客体之间对应属性的抽象触媒”过程,故此,一切感知中的表象和一切语言中的实词均是某种“抽象的呈现”,所不同的只是在哪个层级上抽象,或对“抽象素材本身再加以抽象化处理亦即简约化处理”而已。


此言虽简,其意已尽,只要读者尚能记得:感应的根本规定就在于“扬弃客体而抽象对象”即可释然。


所以,作为对象的“万物”(即“殊相”)皆乃“共相的集合”(即“可感要素的分别抽象与再集合”),柏拉图的困惑其实不是对“共相”本身的困惑,而是对“共相如何在不同的感知代偿层次上演动为具体的殊相”的困惑。】

 

显然,“感知结构”是个过大的题目,后文中的讨论均可看作是对它的继续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