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儿的睿智之处在于他将精神(即cogito“我思”)首先视为一种“在”,笛卡儿的无奈之处在于他用以证明“在”的根据又只有这个“思”本身(即“在”仅指“cogito”在)。前者使精神成为纯客体,后者使精神成为纯主体,这就是令精神呈现为主客无分的佯谬存态之原因。

 
然而,如何才能够超然于精神之外或精神之上来把握和俯瞰一切存在呢?
 
此一尝试由来久矣。

早在古希腊埃利亚学派诞生之初,巴门尼德就曾借正义女神之口指出了三条“认识之路”,恰好与上章之ABC三种情形遥相呼应:
 
第一条路是:“存在者存在,它不可能不存在”;可注释如下:无论感知是否能够认识存在,存在自必存在;或者说,不是认识了存在才有存在,而是有了存在才需要确证认识。不过此刻所谓的“存在”不以认识为前提,因而只是一个武断
 
第二条路是:“存在者不存在,非存在必然存在”;可注释如下:无论存在是否存在,感知造就了唯一的存在表象,如果把这种意识化了的表象视为非存在,则非存在才是可证明的存在。不过这里所谓的“非存在”仅以认识为前提,却没有对“认识”本身加以认识,即尚缺乏充分的理由判定“非存在”本身的性质以及它与“存在”的异同,因而也是一个武断
 
第三条路是:“存在和非存在同一又不同一”。可注释如下:既然存在与非存在可能都存在着,且相互关联而又不能被统合为一种东西,则舍此没有其他出路。不过这条出路以上述两项武断为前提,因而不免仍是一个武断,而且是建立在武断之上的武断
 
结果,只能给人这样一种印象:

巴门尼德认定第一条路是“真理之路”,却无“”可言(“理”指派生于感知的逻辑);

认定第二条路是“意见之路”,却无“”可言(“真”指与感知无关的本在);

认定第三条路是由于普通人的理智“误入歧途”所致,但却似乎是唯一既含“”又含“”的认知法门(只是“真”与“理”的关系无法得到证明)。
 
如此尴尬的局面,岂不令哲学无地自容?
 
曾几何时,正义女神的启示竟成为数千年来哲学状态的谶言。
 
【有史为证:唯物主义在第一条路上目不斜视地挺进(它的典型代表主要在哲学史的初期阶段,大致以古希腊的自然哲学时代为鼎盛期,而以培根、洛克、费尔巴哈等为尾声);

唯心主义在第二条路上小心谨慎地求证(它的典型代表主要在哲学史的中期阶段,大约可从毕达哥拉斯和柏拉图算起直到贝克莱为止);

大凡想弥合对立两派者则只好在第三条路上蹒跚举步(它的典型代表主要在哲学史的近期,大约始于笛卡儿,历经休谟、康德、黑格尔,至逻辑实证论及存在主义为迄)。

一望而知,这三条路恰恰反映出精神存在的自性封闭状态,以及为打破这种自闭而寻求出路的徒劳无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