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存在性须从代偿谈起。因为存在度是深在而隐蔽的自失性基础,而存在阈又是一个对其所失给予自补之后的上层建构,于是“代偿”就成为联系二者的中间环节和机制载体。

 
从表面上看,所谓“代偿”似乎与既往哲学上惯用的“转化”一词颇为雷同,然而,“转化”的词义仅仅涵容着“演变存续”的意味,即不足以揭示宇宙物质在其有序发展的进程中如何演变的规律,也不足以阐明自然体系在其存在稳定性递失的流程中如何存续的机制,结果造成人们对诸如精神存在和社会存在等重大课题的深刻困忧,甚至造成人类对自存本质及其行为后果的茫然无知,一言以蔽之,这相当于拿一个没有矢量内容的空洞物理概念去求证物体的运动规律一样荒唐,因而不免造成人类整体世界观的严重误导。
 
【物理运动涉及物体的空间位移和机械运动的外部形式;哲学运动涉及物质的本性嬗变或或资质演变的内部规定。前述引入有关“矢量”的概念和参数是近代力学物理得以确立的前提;后者迄今找不见它的“向量”关系和演动参数,大概正是哲学作为一门学术尚处于粗浅境地的具体指征。】
 
其实,“代偿”与“补偿”倒略有相似之处,这就是二者都具有某种定向衡量的特征,即损失的量值愈大,追补的要求相应也就愈大,而且,“补”与“失”的方向同一,否则,固有的平衡就会丧失。所谓“固有的平衡”,在这里是指存在要保持其不至于失存的那种态势。也就是说,代偿是一个含有演变运动矢量的哲学概念,它既有演动向度(“矢”)的深刻规定,又有演动量度(“量”)的内在要求,其间隐藏着极其微妙的互补原理、等效原理以及归根结底的非等效原理
 
——所谓“互补原理”,系指存在效价之所“失”必为代偿效价之所“偿”予以递补,纵然这样补充上来的代偿效价本身尚有某种效价十足和效价不足的两重性问题存在;
 
——所谓“等效原理”(或“等价原理”),系指代偿效价之所得必等于存在效价之所失,补之不足则会导致存之失存,而补之过量又会导致存之恒存,前者使“存续”不可能存续,后者使“存续”无所谓存续,因而等价存续得以成立的前提;
 
——所谓“非等效原理”(或“非等价原理”),系指衍存所得之代偿效价终于不能等于原存所失之存在效价,倘若完全等价,则演化遂即成为无意义,因为“演化”及其“衍存者”无非是存在效价分“度”流失的产物,因而不等价亦是存续得以成立的前提。
 
也就是说,代偿效价存在着真实效价虚假效价的奇特分别,这种情形与量子物理学上的光子既具有“粒子性”又具有“波动性”,即呈现出“波粒二相性”那样的佯谬状态颇为相似。
 
这就有必要对存在阈的内涵及其关系再予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