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无意赘述晚级人类社会各个历史形态的演化过程和组织细节,有关这方面的论著之多堪称汗牛充栋,不过多也无益,因为无论你如何寒窗苦读,到底依旧不能了然社会的由来和本质,其所以如此,乃是由于人们对贯彻始终的自然社会动势缺乏理解,当然也就不可能对各种社会人文现象和社会结构范畴予以深刻洞察。为此,有必要站在这个统一的动势上重新审视人类社会的主要构成要素及其整体衍存境界

 

经济——此乃在自然弱化依存梯度上所派生的智质代偿临界状态,是自然衍存物分化不止,导致依存条件持续递增,进而要求后衍性存在者必须借助于层层代偿属性以创造性获取自身极为繁复的依存条件的那样一种晚近依存质态

 

【因此,所谓“经济人”的经济学概念,等价于“弱化依存物”的自然学概念。它的全部人文学含义仅仅在于智质性状如何在残化整合的自然社会结构中展开


由此看来,说经济行为所表达的是“人朝向自然的一面”,以与政治行为所表达的是“人朝向社会的一面”相区别,是犯了一个表象化的逻辑错误,须知人类“面向自然”和“面向社会”本质上完全是同一个自然过程,而且,随着这个自然过程的进展,为人者“面对自然的经济取向”势将因为自身不可避免的残弱化演历而越来越必须实现为“面对社会的经济取向”,亦即“生物社会”将以一个结构化实体的姿态逐步置换“生物个体”面对自然的位置。】

 

故,“经济”行为总是与重整自然依存条件的“生产”行为不能分开,所谓“生产”,就是指在不能径直发生自然依存关系的失位境况下对自然依存关系的定位性重塑,这个“重塑过程”必然表达为对依存条件的重塑对依存者自身的重塑之双向效应,从而使生产者在面对自然的外向生产的同时必须解决面对社会的内向自残问题。


于是,就生产者个人而言,“经济”行为中可能暗含着“经而不济”即“生产”却未必“占有”的危险,而且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亦即生产者自身残化程度的提高,生产者越来越必须通过在“社会分配”中实现“生产”和“占有”——“生产”与“占有”就这样逐步分离

 

【这种“劳”“获”分化现象其实早在动物中级社会就已萌芽。显然,一味地站在个体或阶级立场上来看待这个问题是一种反社会或曰“反动于自然结构”的讨论方式(至于这种反社会倾向何以会存在以及何以有必要存在,后文另述),因为“所有制”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系统结构如何才能建立的问题,或者说,是一个自然依存结构单元的涵摄性扩展或代偿性晋级问题。


换言之,继单细胞生物以个体为结构单元实施质膜上的代谢物占有、中级社会动物以临时单生相和亲缘聚生相为结构单元对其栖居地加以领域性占有之后,晚级高残物种的人类只能以其社会性生机整合的密聚层次作为结构单元来确立自身在自然物质依存关系中的地位


具体地讲,当人类社会尚处于结构化程度较低的阶段时,“依存者”体现为“血缘群体”式经济单元;随着社会异质结构化程度的提高,“依存者”进而以“偶婚家庭”为经济单元;再发展,则以(譬如说)“股份公司”为经济单元;……及至社会结构分化密合到以人类整体为依存单元之际,其“所有制”未必不会演进为某种生产和分配方式均与现在迥然不同的“全社会所有制”。


不过,你不能因此说前者是“私”而后者“无私”,因为后者无非是前者的分化加深和结构扩大(可见,所谓“从‘原始共产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螺旋式辩证发展”,实在是一个天真的误解)。蒲鲁东曾借法国大革命时期布里索的一句名言为“所有权”下了一个定义:“所有权就是盗窃!”若然,则此“盗”实属“天盗”也。(关于其中隐含的“公平”与“正义”等问题,后文另述。)】

 

这种以体智性状为基础的结构化依存序列,表达着自然物演分化进程的代偿性规定,其间的人为劣迹和阶级恶行,不过是宇宙客观衍存动势的主观化表型或人格化现象罢了。至于由此焕发出来的所谓“利他主义”——其实也就是“利己主义”——的载体品质和社会关系,当然也照例不过是任何达到这一分化等级上的残化物所必须具备的结构化素质或互补型产物罢了。

 

【从“自经自济”的所谓“自然经济”到“自经而济他”的“商品经济”,你大概不会因为后者“视客户比爹娘还亲”就承认它是利他主义的典范,不过,无论商品生产者的主观动机如何令人不齿,其所达成的利他主义社会结构却是一个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显然,用“利他”或“利己”这样的“道义性词汇”多少有些不伦不类,还是“结构化”一词较为贴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