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认识之路果然基于武断,则“真理”之达成就不可能仅与“认识”相关,而应该更与某种制约着“武断”本身的因素相关。
【从某种意义上讲,哥德尔的不完全性定理就是对这一自然规定或自然制约所给出的逻辑学旁证,或者也可以发过来说,正是这一自然规定或自然制约构成了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得以发生的深在原因。】 换言之,使武断得以武断的前提正在于知者自身的存在本质。 存在使“知”成为“武断”,或使之实现为被赋予了某种代偿度的规定性的“武断”;武断使“知者”成为“在者”,或使之实现为被赋予了某种存在度的规定性的“在者”。 于是,对“知”之本身,开始有了一个基本的定义:即“知者”之所“知”,无非限于“在者”之所“在”。质言之,知者只能获知与自身之存在程度相关的要素;而且只能以与自身之代偿程度相关的方式求取其知。 前者显示知者之被规定的在规定了知的范围或“所知”;【基于此,而不是基于“在逻辑空间中的事实就是世界”〈1.13〉,维特格斯坦用以梳理其“逻辑实证”的“图式论”才能够成立。】 后者显示知者之被规定的在规定了知的方式或“能知”;【基于此,而不是基于个人存在的“纯粹的个别的主观性”,克尔凯郭尔用以对抗笛卡儿的那个反命题“我思故我在”才能够成立。】 一言以蔽之,“所知”与“能知”盖出于知者的存在规定性或曰存在性的度的规定之制约。【即“非知”对“知”的制约,“非逻辑”对“逻辑”的制约,亦即“存在动势”对“精神演化”的制约,尽管这个制约要素并不直接呈现于逻辑之中。(有哥德尔第二定理为证)】 也就是说,“知”不论把自身呈现为“所知”抑或“能知”,都未曾真正显示出知的规定性或知性的本原。 因此,前章之所述,不是说我们一无所知,而是说我们对“知”本身尚一无所知。苏格拉底曾经自谦地宣称,“我知道我一无所知”,大抵就是在这个意义上提醒人们应该小心对知的无知。
打赏
打赏功能已关闭
微信扫一扫,分享朋友圈
Or
手机扫一扫,精彩随身带
转载请注明 : 文章转载自 物演研究会 《物演通论》:第六十九章 知识的定义
本文标题:《物演通论》:第六十九章 知识的定义
本文链接:https://wuyantonglun.com/post/99.html
东岳老师的递弱代偿对达尔文进化论,如爱因斯坦相对论对牛顿力学,是整个人类思想的一大突破,是中国大国崛起思想文化领域的镇国之宝。
人类社会如地心说
同上
东岳老师的思想,课程之所以如此吸引人,是因为他第一次把人类思想成果串联在一起,形成一套完整的时间线,留下清晰的演进脉络
王东岳先生是 少有的大明白人,而且还能准确的说出来和极其形象地入木三分的表达出来!
王东岳先生是我的人生启蒙老师 ,得不到答案的人生思考和追问,这里应有尽有!听君一堂课 胜读十年书!
评价想当到位,王先生确实厉害。如何得到课程啊
评价想当到位,王先生确实厉害。
精彩
一生俯首拜东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