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从所谓的初级感性阶段,即一般以为是“认识过程”得以发生的起点给以简要考察。


【注意:所谓“认识过程”就是“逻辑过程”,因为“感觉”本身就是一个在感官水平上以及感觉中枢内将种种非图像要素综合处理成感性图像或表象的初级逻辑过程。

笛卡儿使用的“观念”一词,就包含着这个由感觉发生的一瞬间所引发的一切内容(由“观”到“念”的一切内容),这是十分正确的。至于“观念”后来何以日益远离了感官而显得愈发缥缈起来,已是有待容后讨论的另外一个问题了。】
 
视觉——它大约占去人类感觉信息量的70%≈80%,然而,视觉只是生物生理感光系统(源自于原始无感官生物之光合作用的代谢需要及其趋光性,而原始生物的“趋光”并不是为了“趋求真理”)的一种机能表现,它只在极有限的照度内对400≈700毫微米之间的光波可感(故谓之“可见光波”)。

即是说,凡不在这个波长范围内发光或反光的物体对视觉来说均属不存在,或者,凡不以发光或反光呈现其属性的物体对视觉来说均属不存在,而且物体的基本构成如何影响着它与光线的关系,并不是目力可以直接探察的事情。

再者,对光的“可感”并不意味着对光的“真感”,因为把“光”(即“光量子”或某种“能量单位”)感觉为“亮”非但没有澄清“光”是什么,反而令光子的本性在恍恍惚惚的光感中失之尽净。

【试想一下,假若让这一束“能量单位”不是作用于视网膜和视中枢,而是作用于其他物体譬如溴化银底片上,则它所产生的理化反应可能反而是使感光者不自觉地变“暗”了。

进一步讲,倘若贝克莱追问:何以见得引起“亮”感的东西一定是“光”?你其实已经无法为之提供更进一步的证明了,因为当你数说种种有关“光”或“光子”的特性时,你的根据仍然不外乎是“亮”。

可是,“眼见为实”却历来成为检验知识的最可靠的根据,即使是那些以排除主观倾向为基本原则的科学性“实验观察”亦须以“观”为证。

如果动辄就提出如下质疑:我们何以会将物体发光或反射光波的单一属性武断为对物体本身的可靠认识?以及我们何以证明“引起亮感的过程是由于光”的所谓“科学结论”不是一种武断?则“认识过程”在其尚未进行以前就应该休矣。】
 
色觉——世界本无色,所谓“颜色”不过是可见光谱中不同波长的光波作用于视觉系统的感觉转换产物

【混合光产生白色光觉,单一波长的光波只要相差5毫微米,人眼即可产生不同的色觉,故从400≈700毫微米之间的光波中大约能变换出150多种不同的“色”,

主要为:红(700≈610)、橙(610≈590)、黄(590≈570)、绿(570≈500)、青(500≈460)、蓝(460≈440)、紫(440≈400)等七色。

至于红和紫以外波长的光线,则陡然成为没有任何“颜色”的“理念之光”了。】
 
听觉——世界本无声,所谓“声音”不过是16≈20 000赫兹的机械振动波刺激听器官所引起的“错觉”

【错就错在这“声音”本身并不能反映出“什么是声音”,反而让听者误以为“声音”即使在耳朵之外也直接是一种客观的音响。

而导致此项错误的不仅仅是鼓膜、耳蜗毛细胞和听神经中枢,就连外耳道也参与作祟,致使较小的振频变成很大的声音,却对较高的振频充耳不闻:“根据物理学上的共振原理,一端密封的管道,能对波长比它大4倍的声波发生最好的共振。人的外耳道平均长度为2.7厘米,它的4倍是10.8厘米,后者与3 000赫兹声音的波长(11.4厘米)相仿。

因此,人类外耳道的共振频率为3 000赫兹左右。由于这种共振因素的存在,当3 000赫兹的振动波传到鼓膜时,听力可增加10分贝左右。”(引自《生理学》)】
 
也就是说,在真实的身外世界中原本并没有艳丽的色彩或悦耳的声音,倘若人类的眼睛和耳朵在构造上起初直接就是光谱仪和振频仪的话,那么,我们现在所看到或听到的世界一定已经是另外一番景象了。

可见,“有声有色”只不过是某类自然存在物(如某些动物)为维持其存在而不得不对“异我者类”(即一切依存对象)加以扭曲的特定感应方式而已,但对于这些动物来说,把世界武断为“声色迷离”的生存舞台却又是一个讲不得道理的必须。
 
——再者,纵然我们闭目塞听,以防“上当”,触觉摸索出来的世界照例不过是形状、体积、温度和硬度等有所差异的“感觉要素的集合”(马赫语)而已,且由“感”成“觉”的过程仍然必须借助于武断方能完成,譬如,从铜、岩、铁、钢一直到钻石,各类固体物质的实际硬度差异颇大,但触觉所示几无分别;

又如,热是物体内部原子或分子不规则运动释放的一种能,生物的温度觉把它转化为冷或热的感受加以认知,虽然就此感触本身而言不能不说知之确切,然而那被武断为“热”的要素若未接触到皮肤究竟会是一种什么东西,受热者其实连自己已经武断过一遭也毫无觉察。
 
——氨和吲哚等挥发性混合气体分子作用于鼻腔最上端的淡黄色嗅上皮细胞,于是我们要为不愉快的粪臭味而蹙眉屏息,从嗅觉中我们并不能直接得出气味与分子结构之间关系的结论,但是大凡对人体不利的东西总会被我们体验为不够美妙的刺激,而美与不美纯属主观的武断,犹如苍蝇一定认为上述气息正是美味一样。
 
——味觉感受器味蕾给出的各种口腹之欲,不过是由酸、甜、苦、咸四种基本味觉相互配合而形成的,它们与产生味感的物质之关系,迄今亦无任何专家能够说得清楚,譬如“酸”味是由溶质中的氢在液体中电离出来的氢离子亦即质子造成的,那么,其他元素或其他离子是什么味道?或者何以就没有味道?

这样的问题显然超出了以“武断为知”的一切感性觉悟的能力范围。

实际上,味觉中的“甜”与“香”只不过是对可利用能量譬如水果(内含果糖,即双分子葡萄糖,1克葡萄糖可为人体提供4大卡能量)或肉类(1克脂肪可为人体提供9大卡能量)加以识别获取的主观设定,而味觉中的“苦”与“涩”也同样不过是动物系统在长期进化过程中建立的对有毒或有害物质予以鉴别排斥的保护机制,仅此而已。
 
——人类对空间位置和自体运动的感觉来自深藏于内耳的前庭器官,即使闭上眼睛,人体极轻微的倾斜也瞒不过它,然而人类随着地球高速翻转,灵敏的前庭半规管却对此一无感知,致使人类空活了上百万年还不知道自己脚下的大地竟是一个自行转动的球体。

拉开了人类科学史序幕的哥白尼,在很大程度上只不过填补了小小前庭器官的失能,可是如果我们整天都处在对这种天体旋转的准确感知之中,恐怕眩晕浑噩的人类——如果他们不肯失之于上述种种先验性武断的话——早就已经不知所终了。
 
然而,人类用这种变换了物态的感官和感觉照样有效地建立了自己生存所需的识辩系统,而且对于所有的动物来说,只有这种扭曲了真实的感觉才能最经济、最和谐地维系生命微弱的存在,谁又能指责这种不为发现“真理”而设置的感性武断认识方式是生命存在的一种错误呢?

一言以蔽之,我们的感知系统不是为“求真”设定的,而是为“求存”设定的

【马赫在其《感觉的分析》一书中谈到,“思维经济原则”不仅体现在理性推导的简约化和精炼化方面,而且首先体现在对感觉过程和感觉整合的无意识认真上,这是独具慧眼的见解。依我看来,其更深刻的意义在于,这种源自人性或动物性深处的盲目和无知正是一种必要的生存保护机制。

试想一下,如果人类经常处在不能确定自身天赋的识辩系统是否可靠的迟疑状态中,将会是一种怎样糟糕的局面!(此处主要指建立在感性和知性基础上的当即行为反应,这是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物借以生存的基本用智方式,理性化的滞后行为反应另当别论。)

实际上,“可靠”历来与“求真”无关,因为“求真”(姑且不论可能与否)难免使处理对象的过程复杂化,然则一切可靠而敏捷的求生行为潜能想必都会因此而化为乌有。(至于支配着包括“思维经济原则”在内的更具普遍性的自然简约原理,容后再谈。)

另外,自波义耳于17世纪提出“第一性的质”(如物的广延、大小、运动等)和“第二性的质”(如物的颜色、声音、气味等)以来,许多著名哲人将此视为大有深意的课题加以探讨,然在我看来,二者其实只有五十步与百步的差别,甚至连五十步与百步的差别也没有,因为从根本上讲,它们都不能证明各自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本真”或在多大程度上未能反映“本真”。

说到底,问题不在于作为对象的客体性质是什么,而在于使客体成为对象的性质是什么,对于这个更关键的课题,既往的哲学很少问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