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的未分化原始存在是无所谓“存在单元”或“存在个性”的,因为最初还没有“多”的存在,即没有什么“在”和“在者”的区别,海德格尔说得好:当在者谈论在时,他其实只是在谈论在者。


因为对在者说来,在已无可依托,他(或它)必须依托于其他在者(即以其他在者为条件)而存在,故此,“在”才退为背景,成为抽象。
 
【请读者留心,下一卷中拟予讨论的“感知层次”和“精神层次”即源于此。也就是说,“在”在尚未分化为“在者”以前,在并不是一种抽象,而是最具体、最坚实的存在。

“抽象”是观念载体为了求得自身作为“在者”的弱存而不得不向“在”变态靠拢的一种代偿性规定,因此也将随着弱化过程的进展而进展。】
 
相互依存的存在者之间既然是一种互为条件的关系,则各自作为一个存在单元(即作为“在者”)本质上就仍然是“一”的整体存在(即“在”)的继续,也就是说,凡依存者必然被赋予某种对于作为自身条件的他存有所“感”和有所“应”的属性,而且,这种属性必然随着条件量的递增而变得相应复杂起来。

物理学上的电磁力及万有引力等等,就是物质存在度相对偏高状态下的初级感应形式;这种初级作用力又是较为复杂的化学键作用力的前提;接下来,再以种种理化感应力为基础,随存在度或生存度之日趋弱化而代偿性地相继发生出单细胞生物的动趋能力、低等多细胞生物的趋性反应、脊索动物的反射行为乃至较高等动物的感官发育、本能应答以及学习能力等等;至于人,则已弱化到所需感应的条件如此之多,仅凭感觉和本能反应不足以迎合诸多自存之条件,反而造成感性的迷乱,这才有了大脑皮层和思维逻辑得以发生的代偿基础,由此导致感、知、应的分段整合及分裂状态,也由此导致人们对“知性”本身的茫然无知。
 
——是为感应性之放大趋势
 
可见,人类的“感知能力”本质上不过是物质“感应作用”的自然延展或代偿性扩容,有如原子状态下的电子以其负电荷去感应核内质子的正电荷,或如盲目的蝙蝠以其超声波扫描依存环境所得的回应,它浅到得不出掠影,深到足以体察他存和自存,这就是“真知”的定义:感应于自身在自然梯度中的存在定位而已。(本书第二卷就是对此项论题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