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演通论》:第一百七十一章 社会革命
革命——自然社会结构的嬗变跃迁或晚级社会结构的暴烈变革是也。
这里的关键在于是否涉及分化结构的重组或结构演进的分化,而不以“暴烈形态”为据,须知悄然渐变尽可以扭转乾坤,而瞬间暴动亦可能终于不过是旧结构的再造。之所以还要将“暴烈变革”的表观形式列为“革命”的要点之一,乃是由于人类社会的结构化进程迄今尚未完全摆脱“阶级分化”的粗糙运转格局之故。
【其实,有史以来,不动声色的深层“改良”历来是生物社会变构的底气所在和主流形式,从操纵体质性状变异的“基因突变”即“生物分子变构”导致初、中级社会进位,到撬动智质性状变异的“逻辑变革”即“科技知识创新”导致晚级社会变革,谁能说这些平和而又不起眼的“小动作”不是一系列真正引起沧桑巨变的“大革命”呢?】
即使仅从社会结构表观运动的层面上看,“革命”的历史业绩也不免呈现出这样一种走势:愈激进的社会革命愈显其变革效果之低下;反之,愈温和的社会革命愈显其代偿变构之强劲;有史为证:
最早的社会革命运动当数団藻细胞们在聚散两级上的一次次尝试,此时的变革题目可谓大矣,因为它的“政治纲领”简直是在“要社会”抑或“不要社会”之间抉择,其结果是,“団藻革命者通过反复“起义”所建立的“新社会”终究不过是“旧社会的原版”;
其后,中级社会的动物们随着生育周期的波动而时聚时散、或分或合,此时的变革题目相对缩小,因为它的“政治纲领”无非是在“何时参与结社”或者“如何重建社会”之间进行抉择,其结果是,“虫兽革命者”只能通过自身进化的种系变异途径方可达成“幅度有限的社会组织革新”;
待到人类登上晚级社会的文明舞台之际,他们已经根本无从讨论诸如“要不要社会”以及“何时参与社会”之类的大课题了,只要能够身不由己地融入某一“阶级集团”,各人就必须糊里糊涂地——美其名曰“忘我地”——为之奋争,以求仅在“社会结构的些微变动”之间确立自身的社会存在位置,此时的“政治纲领”无论怎样花里胡哨,其激烈程度着实较前大为逊色,不过,“革命调门”虽降,“变革成效”卓然,因为毕竟只有这种革命真正可能落实为当下见效的“社会变革”;
再往后,“革命”倾向于蜕变为“改良”,此举虽令大义凛然的革命者所不屑,但每一点“隐无声息的改动”都必将随着自然社会史的演进而愈来愈可能产生出“轰然作响的变局”。
【这里提示:“革命或改良的激烈程度”与“社会存在的动荡程度”是全然不同的相关概念,通常,需要越激烈的革命运动方能改造的社会必定是越原始、越稳固的低级结构态社会存在,反之,越不需要激进措施即可使之发生变型的社会必定是越繁化、越失稳的高级结构态社会存在;
换言之,“社会革命的暴烈状态”必与“社会结构的稳定状态”互为表里,亦即“社会结构的失稳程度”必与“社会改良的轻易程度”适成正比;于是,相应地,在生物社会结构嬗变的总体进程中,“社会革命烈度递减”与“社会变革成效递增”由以呈现逆向演动之势——此乃递弱代偿原理在社会革命上的变态表达。】
由此进而可以推定,“社会革命”的趋于缓和必以“社会常态”的动荡加剧为背景,即社会动荡的周期性必将渐次缩短乃至消失,社会结构的失稳态必将愈演愈烈乃至崩溃。也就是说,“社会变革的频发程度”与“社会结构的稳定程度”成反比,“社会结构变动”将以加速度的演运方式完成它的自然实体化进程,且将借助于远比“阶级分化”更细微的分化载体来实现它的“革命宏图”。
【这里提示,革命形态虽由“暴烈”而至“温和”,然社会代偿的潜隐作用力却由“温和”而至“暴烈”,亦即社会“对生命的代偿维系力度”或曰“对生命的生杀予夺权能”倾向强化——此乃等价代偿原理在社会革命上的变态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