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乃“反社会倾向”的典型表达,它所显现的不外是体质性状相对同质态智质性状绝对异质化的深刻抵制和因势复苏。


何谓“反社会倾向”呢?让我们看看“平等”的原质即可了然:在生物社会史上,真正的平等仅见于初级社会的原始单细胞之间,无论从其体质构成(DNA等分子构成)抑或从其社会关系(无结构均质状态)着眼,此刻的平等的确无可挑剔——是谓“生物平等”。而恰恰是这种体外亚结构群化形态,表现出最高的存在效价。

 

【而后,生物各物种的体内生理结构和体外社群结构同步异质演化,结果导致“天然的平等”又“天然地沦丧”。尽管如此,中级社会动物仍然倾向于尽可能地保持种系体质的同质发育,以便最大限度地消解体外社会的结构化致弱代偿,所以,膜翅目社会仿佛只是中级社会演化进程中的一段小插曲,是为中级社会动物的反社会倾向的自然表达


毫无疑问,正是由于中级社会动物的生物性或生理性反社会倾向,才导致社会存在得以从体质分化存境延续到智质分化存境中去,亦即导致智质分化得以在体质发育的极致上展开。】

 

也就是说,一切“反社会倾向”归根结底都是自然社会保守于自身存续的自然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追求平等”具有最大的“合理性”或“合自然性”,一如“分化代偿”具有最大的“合理性”或“合自然性”一样,因为一切代偿的自然目的无非是为了达成代偿前的同一衍存态势而不可得,而且一切代偿的自然进程只有在前体存在奠定了可能代偿的深厚基础之后才能实现。


质言之,“反社会倾向”正是“社会化倾向”的蓄势反应或变态贯彻

 

关键在于,“追求平等”如何在不同的衍存位相或衍存结构中实现。对于中级社会动物来说,它们的“平等”只能落实在体质性状的相对同质态上;而对于晚级社会动物来说,他们的“平等”只能落实在智质性状的相对游离态上。换言之,唯有当智质性状发展到相当密构化的程度,从而使体质依附关系有可能解构时,人类追求平等的动机和行为才会产生——是谓“社会平等”

 

【因此,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常态必定是各阶层人众大体上安于现状,且视其“不平等”为理所当然。站在这个立场上回顾历史,可见任何旧时代的“不平等”当时均无例外地体现为可以接受的“平等”(甚至根本就无从产生“平等”的概念和要求);同样地,站在这个立场上展望未来,预期任何新时代的“不平等加剧”届时一定会被体验为“平等有加”的现实感受。是乃“社会福祸抵销律”和“心理苦乐均衡律”的变态表达(参阅本卷第一百五十二章和卷二第一百一十章)。】

 

而“社会平等”一旦达成,“社会分化”反见加速,现代高度致密化的资本主义社会结构就是这一自然进程的生动体现。显然,“无结构”的平等与“结构化”的平等毕竟不是同一回事情,毋宁说,社会结构下的平等只不过是达成“更高级的社会结构”或“更深入的社会分化”的条件和步骤,结果反而造成结构运转所需的社会不平等日益加剧,是谓“有平等而无公平”,或曰“有社会结构下的平等而无社会结构下的均等”。


可见,在这里,“反社会倾向”再次充当了诱使社会运动朝着更深入的结构化层级迈进的向导,亦即“反社会倾向”终究不过是“社会化倾向”的奠基礼和助推器

 

【譬如,潜藏在“人都是上帝的子民”这一基督教理念之下的“人的平等观”,可能正是导致西方人的精神活动得以较为自由地多向发展的原因之一;而中国古代社会的“人本主义等级观念”(儒教中的“礼”即是它的理论表达和制度形态)却使较聪敏的人统统挤向了仕途的狭路,结果导致最具社会性的人群其智能分化反而严重受阻,并进而导致其社会进化停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