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情形表明,生物的变异演化进程就是自然的弱化衍存进程之落实。

 

实际上,生物的社会化进程起初与生物的机体化过程没有多少分别,因为,说到底,它们都不过是在变态地——或者说是在不同位相上“变位地”——执行着自然结构代偿机制同一规定罢了。

 

说得更具体一些,即在发生多细胞融合的生命有机体之前,先曾有过一场单细胞个员外聚成“社会团体”的彩排表演。

 

【由真核细胞变异而来的某些原生单细胞动物,“若其子体保持结合而不分开独立生活,就形成了原生动物群体。原生动物群体因种类而不同,有些群体的个体一起埋在胶样物质里,有些群体的个体之间有原生质联系。个体的排列形产生一定的群体形,如线状的(子细胞两端相接)、球形的(集合成球状)、圆盘状的(盘状排列)以及树枝状的(树分枝状)。简单的群体可能只有几个个体,如实球虫属(Pandorina),它们也可能有成千上万的个体,如団藻属(Volvox)。虽然群体的个体可能有生殖个体和营养个体的分工,但一般说来,它们在构造上和生理上是相同的。分工达到了难以分辨原生动物群体和后生动物个体的程度”(引自《动物学大全》,老克利夫兰·P·希克曼等著,林秀瑛等译,重点为本书作者所加)。


粗加浅释的话,所谓“原生动物”系指真核单细胞动物;所谓“后生动物”系指多细胞分化型动物;多细胞集聚成单个生命是机体细胞进行组织分化乃至器官分化的前提。上述情形表明,在分化型多细胞生物出现以前,曾经有过单细胞生物的聚合性过渡和群体性分化,而且,这种发生在细胞水平上的生物性分化,大抵就是后来发生在机体水平上的社会性分化之先声。】

 

这是一个重要的契机,值得我们予以特别的关注。

 

【以団藻为例,作为单细胞的団藻个体,它们分则各自为生,并且照样可以独立地繁衍后代;聚则形成关系密切的社团,其中一部分成员主负营养之责,另一部分成员主负增殖之责。从单细胞的个体立场出发,则它们聚集成团的生活形态只是一个社会组合;反之,从団藻的整体立场出发,则其中的任一细胞单元又仿佛是団藻这个生命有机体的“血肉”组分。


在这里,细胞的聚化反应使透视“生命机体”和“社会实体”的角度也随之聚化为同一焦点:从生物学的角度看,它是体内细胞进行机体组织分化的起点;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它又是体外个员进行社会组织分化的起点。换句话说,在细胞分化与细胞构合刚一展现之时,体内机体化体外社会化这两个似乎截然不同的过程,立刻显得同时发生并融为一局了。


因此,倘若你不在乎修辞学上的人为分野,则你尽可以将生物多细胞有机体的发生过程视为“体内社会化”过程,而将生物社会的建构序列视为“体外机体化”过程。当然,此处的意思并非全然否认二者之间的差异(其差异将在社会结构显化后表达),只不过是要证明和重申这样一条基本原理:世间一切事物的外在形态上的分别,均源于各自代偿衍存位相的不同,除此无他。】

 

此时此刻,生物有机体社会结构体属于同一回事,就像在本卷首章中论及生命的客观存在社会的主观存在属于同一回事一样。这种令人眩惑的混淆现象以十分隐蔽的方式贯彻着自然、生命与社会三大领域的统一联系,并将继续花样翻新地把这种联系一直保持下去。

 

【其实,这种统一联系在任何一个生物性存在的质点上都从来没有中断过,它只在我们人类的逻辑范畴里才变得支离破碎、域界判然,而这正是我们人类业已处于高度分化阶段的自然质态之一。(有关逻辑分化与逻辑结构化的论述请复阅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