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演通论》:第一百二十五章 社会形态
对于“社会”这个概念,如果剥去它的“质料”内涵,则它无非是指某一物类或物相的“堆”或“群”。
如卷一所述,物的“质料”差异——亦即一般认为是造成“物类”差异或“物相”区分的内在质地——其实仅仅是物的存在性差异的表观形态,或者说,是同一本原物质在其存在度递减的趋势下达成继续衍存的代偿方式。既然如此,含有任一物演“质料”的衍存“形式”自然同时就是该物之所以能够存在的本质状态,是谓“质态”。
也就是说,存在的“形式”或“形态”与存在的“内质”一样,完全是同一自然存在本原或同一自然存在质素的变态演化产物。
我们假设,宇宙爆发前的“奇点”存在——即物的可感属性尚未发生以前的那种不可言传的存在——是自然界几近无所分化的原始混沌态。无分化则无个别,无个别则无形式,此“刻”(其实连“刻”也谈不上,因为“时间”亦未发生)的“在”囫囵而一“体”(其实连“体”也谈不上,因为“空间”亦未发生),故,“世间”(此词已含有“时空”意味,虽不妥,故妄借用之)实在连一个最简单的“堆”也无以为聚。
我们再假设,宇宙爆发后的“多态”存在——即物的可感属性相继发生从而形成令感应者可以有所感应或有所依存的那种存在——是自然界趋于分化加速的代偿衍存态。分化了,则“一”成为“多”,“囫囵体”成为“残缺体”,于是,“多”则成“堆”,“残”则结“群”,由以兴起了这样一系列“群化结构单元”或“群化结构形态”:残化了的“基本粒子堆”谓之“原子”;残化了的“原子堆”谓之“分子”;残化了的“分子堆”进而结成“生物大分子”乃至“原始单细胞”;残化了的“细胞群”再结合成“多细胞生物”乃至“后生动物”;残化了的“动物”聚集成为“社会”乃至“国家”实体;最后,残化了的“国家”势必消亡于结构致密的“统一社会”;如此等等。(参阅卷一第十七章和第二十章)
显而易见,这是一个演运有序的自然进化流程,或曰“残弱化衍存流程”。沿着这个流程探查,你会发现各“堆”或各“群”的存在度亦即稳定度愈来愈低下,各“堆内”或“群内”组分的残化度亦即依赖度愈来愈升高。而且,每一个上位结构或上位存在形式都是建立在对下位结构或下位存在形式的收揽、蓄纳以及再结构的基础上,亦即使之实现为对结构本身再加以结构化的自然代偿跃迁序列。
结果,结构化的过程势必呈现为“结构度”日趋增高的过程,具体到社会构成或社会形态上,即呈现为“社会度”日趋增高的过程。为了便于理解后文,我们照例可以把这个过程表达在读者业已十分熟悉的如下坐标图示之中(亦可称其为“社会坐标”或“人格坐标”):(参阅卷一第三十四章和卷二第七十章)
这里提示,所谓“社会”,无非是自然分化构合的晚近存在质态,或者说,是自然结构化进程发展到生物体外存境阶段或生物体外结构化阶段的别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