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演通论》:第一百零七章 自然意志论
基于上述,可见“逻辑”本身就贯穿着“意志”,或者,“意志”本身无非是“逻辑向量”的落实。
【“感性逻辑”落实为“应向”;“知性逻辑”落实为“意向”;“理性逻辑”落实为“志向”(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理想”,这“理想”既是“理想逻辑”的那种“理想”,亦是“意志向往”的那种“理想”)。】
因为,如果把物的感应属性拆开来看,“感”只是求存的手段,“应”才是依存的实现,也就是说,“感”必须以“应”的元在规定性(即“非逻辑规定性”)作为其逻辑演运的宗旨,“应”由以成为物演向度(包括“逻辑演动向度”在内)的具体指南和体现方式——这就是“应”之所以显现为“感的向导”或“精神的精神”之原因。
【所以,人的意志或意愿(指“理想化的志向”或“愿望式的逻辑”)常常可能得到实现,因为它正是经过了逻辑整顿的自然向往,换句话说,“意志”不过是精神化或人格化的自然演运向度而已。也所以,从历史上看,压抑人的总体意志终究是不能长久的,因为“人心所向”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天意所向”,或曰“自然演运向度的精神化或人格化表达”。】
更准确地说,所谓“精神”就是“以逻辑方式加以贯彻的自然意志”的代名词——这个“自然意志”即是“存在必须让自己存在下去”的“在”势或“存在性”;这个“以逻辑方式加以贯彻”的“在”态或“衍存质态”即是“自为的精神”。
从这个角度审视,“自为的精神”完全是“自在的非精神”的代偿延伸或换位实现。
同样是从这个角度审视,代表着“应”的“意志序列”使代表着“感”的“逻辑序列”得以完整地实现为“自为的精神”,从而令“精神演运”得以完整地实现在存在阈所规定的代偿等位线上。
说到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加以强调:就目前而言,人类的精神发育尚处在从“知性-意向层级”到“理性-志向层级”的过渡阶段,这种情形与精神的载体发育尚处在从“生物体质”到“超生物类体质”过渡阶段相吻合(参阅第一百零一章)。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导致人类的精神格局久久呈现为错综纷乱、理不出头绪的朦胧状态。
于是,“情”与“智”、“志”与“理”完全搅和在一起,它们之间要么层次相续,要么等位相依,令精神存在成为一个错落有致的巨大结构和高深莫测的幽暗迷宫。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之所以能够由一项临床研究出发而近乎登上了哲学殿堂,并对整个人文学术领域产生重大影响,就在于他第一次纵向剖析了精神结构的层面联系。
再者,关于“情”与“智”、“志”与“理”之间所可能发生的种种影响,弗洛伊德早有了相当系统的描述,尽管未必十分精确,却不失为是格外有益而又有趣的参考读物。】
由此不难看出,如果把“意志”统统划归到伦理学范畴中去研究,或者将其视为与逻辑系统无关的孤立科目对待,都不免会给精神的总体构成造成半壁缺损(即只有“感”方面的清本,却没有“应”方面的正源)。
为此,我在后文中专门要讨论如下一些似乎是属于精神哲学外围的问题,一般看来,它们或者是背景性的——如心理学问题;或者是边流性的——如美学问题;或者甚至是目的性的——如意志自由问题等等。
然而,它们实在是极重要的精神课题。【不是因为其“实用性”才显得重要,而恰恰是因为其“不实用性”才显得重要(因为“不实用性”正表明人已是这等不能用的东西的“用物”)——这个“不实用的基底层”就是哲学应该予以扫描的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