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逻辑之质态——“感”是存在物之间依存属性(或可感属性)的耦合;“知”是不可换位的依存主体对感应属性(或直观表象)的定位整合;然则“理”就是至弱存在者对泛化感应属性(或非直观表象)的失位性梳理。


换句话说,所谓“理”,乃是依存者的依存度业已膨胀到“无所不依”,以至于“无所适依(从)”,因而必须将极端泛化了的感知表象“梳理成序”,以便至弱感应者顺“序”为“依”或“依理而应”之谓。于是,所谓“想”,当然就是指上述那个“理”化过程的主观动势,而这个动势同时又是“依理而应”的过程,由以达成“理想”就是“感应”之顺势延展和高位重叠的代偿态势——亦即“逻辑程序”或“逻辑序列”是也。

 

可见,“理”首先表达着理性主体的衍存位相及其感应质态;其次表达着理性思维的逻辑序位及其运动形态;同时还表达着理想逻辑的逻辑函量及其函项真值。

 

【所谓“逻辑函量”就是前述之“感应度”的函数关系和代偿增量(参阅第七十章)。所谓“函项真值”乃是借用维特根斯坦的“真值函项”一词,但偏重于讲“如何成真”以及“真的所值”。(从根本上看,维特根斯坦既没有讲清“逻辑函项”的“函”源,也没有讲清“真值函项”的“真”本。)】

 

“感”既然是主、客体之间依存属性的耦合,则它必然失去了“单纯客体之真”(可视为“对物质属性的抽象”或“初级虚拟”);“知”既然是对感之所得的局限整顿,则它不免进一步丢失“普遍对象之真”(可视为“对感性表观的抽象”或“中级虚拟”);“理”既然是对多点之知的有序梳理,则它更得依据自身存在之需要重塑“感来之知”及“知中之感”(可视为“对知性表象的抽象”或“晚级虚拟”);于是,感应发展或感知代偿俨然是一个“对虚拟之结果再加以虚拟”的进程(可视为“虚化”进程或老子所谓的“致虚”进程),其间,感知“函量”是愈益增值的,而感知“函真”是愈益减值的(此处的“真”仅指“作为对象的客体本真”)。


也就是说,在逻辑的发展序列中,“客观性”随感知函量的递增呈反比例地递减,而“主观性”又随客观性的递减相应递增,且始终保持等量平衡或曰“等阈代偿”。(参考第三十四章和第七十章的坐标示意图,相当于代表存在度递减的衍存偏位线与代表属性代偿增量的存在阈平行线之间的背离型运动。)

 

【按照波普尔“证伪主义”的理论走向,他原本应该得出与我的上述观点相同的意见,沿着自己的思想路径,他甚至已经发现了科学发展上的信息量与成功概率趋于背离的动向。然而,当他用“P1(问题)➡TT(试探性理论)➡EE(消除错误)➡P2(新的问题)……”这样一种试错法模式来诠释知识增长的进程时,却给出了一个“主观认识的‘确认度’和‘逼真度’愈来愈高”的陈旧结论,从而使他的理论体系发生了内在的矛盾和悖谬。


仔细考察的话,这是由于他的学说最初就没有深入探讨认识论的基层问题,即主体感应属性如何产生与如何衍动的问题以及自然感应进程如何启动与如何演化的问题,所以,他终于不能说清主客体之间的本原关系以及知识增长(即感应增益)的总体趋势。


由此可见,现代西方哲学竭力躲开传统经典哲学尚未根本解决的所谓“形而上学”问题,并借助种种新奇华丽的技术化逻辑来掩盖自己怯懦的逃避企图,其实仅仅暴露了他们的目光短浅和学术低能,这就是我对20世纪西方哲学的总体评价。


说起来,波普尔还要算是勇于抵制风靡一时的逻辑实证主义的一位难得的代表人物,他对维特根斯坦的批评可谓一针见血、入木三分,可惜他多少也染上了一点儿当时流行于整个西方学术界的“科学崇拜症”或“形而上学恐惧症”。】

 

这个漂浮在“大函量”和“小函真”上的晚级感知虚拟运动就是理想逻辑的“主观可塑性”质态:“大函量”使之必须游移,因为它越来越迷失于层次性依存条件的倍增分化;“小函真”使之游移无碍,因为它越来越远离于对象可感属性的直接束缚;由以逐步摆脱感性逻辑的僵化和知性逻辑的自障。(可参阅第七十九章)

 

【那些可变的“理”以及体现着变易并进一步引发变易的“推理”,则是逻辑可塑性的具体表达(亦成为一般逻辑学的具体内容)。


即,由“理”的主格和“推理”的谓格——而“推出”的“理”又可以进位到主格上来,成为在下一谓格层次上继续“推理”的前提和基础,日益多维化的逻辑空间就这样被渐渐开辟出来——建构起来的存在模式就是“理想模型式”的感知表象。


故,在理性表象的世界中,用以指谓存在的任何“词项”(表象中的“点”)总不免既是命题的涵载,又是命题的构成;而“命题”(表象中的“面”)的推演复令词项的内容发生抽换和位移(如“太阳”一词必然潜含着一组命题,这命题先可以是“太阳是太阳神的体现和居所”,尔后又可以是“太阳是太阳系的中心天体”);从而不断地缔造出变动不居的存在模型。


这种由主谓理序编织而成的“事实”已不是“物”本身。所以,维特根斯坦才说:“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物的总和。”也所以,“在逻辑空间中的事实就是世界。”(引自《逻辑哲学论》)不过,被如此“理想化”和“变塑化”的“世界”所表达的,首先是理性化衍存者的存在境界或存在位相,而不仅仅是客体世界的存在原型。】

 

由此引发的问题是对于这个“理想逻辑模型”而言(指任何形式的“理论系统”或“科学假说”),如何才能确定它的临机“正确性”或“代偿有效性”呢?答曰,指标有三


第一,逻辑体系周全圆融,即逻辑自洽(此处特指符合前章之理想逻辑定律);


第二,足以覆盖或贯通它所不能否证的前体逻辑内涵,即逻辑他洽(此处所谓的“前体逻辑”包括[a]此前的其他理想逻辑系统或学说系统,以及[b]作为理性逻辑之基础的感性逻辑和知性逻辑);


第三,与新的经验或感知分化对象相容,即逻辑续洽(此处特指表现为相关信息增量的感应函量递增态势)。


此乃“广义逻辑融洽”在理想依存层面的高级表现形式(可回顾本卷第六十六章及第九十四章等)。

 

【不待说,这里所谓的“正确”或“不正确”,并不意味着该逻辑系统与作为其对象的客体系统之间达成了本真意义上的相符,而只是说,它由此暂时达成了与主体自身或主体类群的存在效价相吻合的代偿满足状态或代偿有效状态而已。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必将变得不正确,即必将随着自身存在度的加速度衰减而愈来愈快地被证伪。


此乃“广义逻辑失洽”在理想依存层面的高级表现形式(可回顾本卷第八十八章及第九十五章等)。


可见,所谓“绝对真理”要么从来不存在,要么就只存在于尚无任何感应属性得以发生的奇点前幽在状态之中,而实际上,这正是既无“真”可言又无“理”可言的前宇宙衍存状态。


于是,一切所谓的“相对真理”,因此绝不可能呈现出逐渐趋近于“绝对真理”的运动态势,恰恰相反,它注定只能愈来愈背离“绝对真理”,即呈现出如下态势如果把“物演认识运动”或“自然感应代偿”视为一条“相对真理”的长河,则这条长河的流向只能逐渐趋远于“绝对真理”的源头或起点,直至达到“绝对失真”亦即“彻底失存”的临界点为止。(参阅本卷第一百零三章。)】

 

于是,一切可以指谓为“存在”的存在当然都是“形而上学的存在”或“伪在”(参阅卷一第二十七章),而恰恰是这“伪在”标示着指谓者及其指谓对象的衍存和依存之“真性”(指“属性”的代偿性耦合实现,经层层虚拟或层层抽象即成“真理”)。


也就是说,“性”(或“理”)诚然已不是作为对象的客体的“原态”,却无疑保留或体现着主、客体之间通过感应依存方式共和而成的自然统一存在系统的“元质”,即体现着作为以及成为对象之对象的主体的“客观质态”。可见凡“理”必“真”,无“理”不“真”,但所“真”的是“理”(逻辑序列)而不是“物”(客体序列),所“理”(指逻辑化)的是“性”(耦合属性)而不是“体”(依存客体),尽管最终达成的客观效果是“物物相合”或“体体相依”(前一个“物”或“体”如果指的是客体,则后一个“物”或“体”就指的是主体,反之亦然),是乃“心物合一”的自然道法

 

【中国古典哲学中有关“性”和“性学”的讨论,就在这个意义上成立;我之所谓“存在是建立在‘存在性’上的存在”,也在这个意义上成立。


由此亦可见得唯心主义的“道理所在”及其“非理所在”,即恰恰是“非理的存在”引出了“道理的存在”,或者说,恰恰是“无理的存在”引出了“理性的存在”(注意:这里提示,“无理”的“无”其实正是“物的潜在”,而“有”一旦成其为“有”,其实早已是“理中的有”、“无物的有”或“虚化的有”了)


——这才是唯物主义的“合理性”亦即“合心性”所在,即凡属“可指谓的物”必须在“理”上成立,虽然“理”又告诉理性存在者,“理”是以“非理的物”为其存在前提的(不过,这“非理的物”当然不能与一般唯物论中的那个“合理的物”相提并论,因为“非理的物”断不是任何唯物主义者或唯心主义者可以指谓的“物”)


——同样,不可知论也在这一点上成立和不成立,即“非理的物”固不可知,然“合理的物”正是“非理的、不可知的物”所给予的“知”,如果这种“知”不能算“知”,试问还有什么状态可以谓之为“知”?】

 

既然逻辑可塑态所表达的只不过是后衍主体依存对象的繁复化和依存方式的游移化,亦即理性主体的感应运动不免漂浮于大函量和小函真的晚级致虚伪在位相上,那么,毋庸讳言,逻辑可塑化的发展形势最终只能引出如下后果:

 

a.理想逻辑的函量倍增进程与其依存对应度的关系成反比,即多向思维使其感应实现的正确概率或准确几率倾向于递减。


【用波普尔的话说,就是科学是向着信息量愈来愈大,成功率愈来愈小的方向发展的。实际上,这个过程并不仅仅局限于科学阶段,须知理化感应的准确度一定高于生物感性,而知性和理性早已是依存反应日趋混乱的相继代偿产物了。


譬如,可以试想一下,电子与质子的对偶电荷感应是何等的简捷无误;临到单细胞生物的物能代谢,它已必须面对上万种化合物去进行质膜上的筛选了;后生动物生存状态的纷乱扰动自不必说;作为高等动物传承者的人类更要面临无以计数的对象和麻烦,以致在分辨不出轻重缓急的情形下时常让人失于应对,而且,你每解决一个问题,就会在此基础上又使数倍于前的更多问题扑面而来,这就是自然分化效应给人生铺垫的无边苦海。】

 

b.理想逻辑的函真递减进程与其普解覆盖面的萎缩趋势相一致,即多向思维在任一专业分化方位上的片面性和狭隘性倾向于加剧。

 

【波普尔曾经提出,衡量一个理论或学说是否成立的标准有四条:即相符性、普解性、一致性和精炼性。但他没有对这四条标准为什么能够成为标准给以深入说明,我现在替他注释如下


相符性不是指主观认知与客体本真相符,而是指与主体自身当前位移的感应代偿境遇相符,因此才会面临动辄招致证伪的厄运;


一致性乃是指理性逻辑系统的自相融洽状态或无矛盾状态;


精炼性不外乎是指自然“简约原则”和理性“简一律”在逻辑运动中的落实;


而所谓的普解性,虽然指的是在该理论所覆盖的范围内不应出现与之相悖的案例,但各专业化的理论观照面相对于超专业的全局而言不免趋于狭隘和片面却是一桩无可回避的现实。】

 

c.理想逻辑的函量倍增及函真递减进程与其自身被证伪的速度成正比,即多向思维的感知分化态势使任何思想成果的实用时度倾向于缩短。

 

【波普尔在其证伪主义学说里未曾探讨有关证伪进程的趋势和速率问题,只在分界问题上谈到,科学与神学、形而上学等的区别就在于前者的可证伪性与后者的不可证伪性。


但他没有发现,神学(人类思想史的早期逻辑形态)不可证伪的程度大于哲学,因此哲学的翻新和批判进程远比神学活跃,而哲学(人类思想史的中期逻辑形态)不可证伪的程度又大于科学(人类思想史的晚近逻辑形态),因此科学的日新月异才会如此令人目眩。


这表明,波普尔的截然分界是过于简单了,实际的情形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完毕,那就是:愈原始的代偿其效益愈显著,即落实状态的稳定性愈高超;愈后衍的代偿其效益愈低迷,即落实状态的失稳性愈强烈;代表着感应属性代偿的逻辑演化进程亦不例外,如此而已。】

 

总之,理性逻辑的可塑性质态决定了它的感应操作情状及其代偿演运前途。(参阅卷一第四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