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演通论》:第九十二章 理性与思维
理性与思维——思维以推理为其最高形式,但推理并不是思维的唯一形式,在感性和知性的演进发育阶段,思维呈现为较低级的无序暗流(即被弗洛伊德以及伯格森分别称为“潜意识”和“意识流”的那种状态),这正是知性对感性素材加以整理的潜在过程,也是理性“显意识”(或“明意识”)即推理思维的建构基础和前预备阶段。
随着自然分化物的存在效价逐步递减,亦即随着残弱物体的条件依存程度渐次递增,物的感应属性势必依循如下趋势而相应发生代偿性扩张:理化感应➡感性直观➡知性判断➡思维推理。
这就是“理性”的总体内涵,也就是“感知层次”的总体架构。
【进一步讲,理性层次本身也在继续分化和扩张,姑且不论作为人类理性基础的高等动物之推理活动,仅拿人类思想史来看,可以这样排序:
神学(含从图腾到宗教的发展全过程)是物演感应属性或感知属性进位至理性层级的初始阶段,它以“信仰”方式作为简捷推理和达标定格的代偿实现形态;
而后是哲学(含科学之胚的博物学),它主要继承了神学纵向探求终极原因的传统(兼以未分化的横向观照),却借助于典型的“理性”方式作为逻辑推理和格物致知的代偿实现形态;
再后,科学问世,“科学”者,“分科之学”也(亚里士多德定义),它标志着感知属性的彻底分化,同时继承哲学的“理性”工具(兼以神学阶段所用的虽属低级却简捷有力的“猜想”),全面展开了纵向演化轴上的求知和横向多态系上的识辩,从而实现了逻辑分化和感知结构得以最终形成的理性代偿形态。】
在这个层次性结构中,下位层级(即前位状态)必然受到其上位层级(即后位状态)的压抑与削弱,此乃简约原理(即“存在阈”或“代偿度”)的规定。(参阅卷一第四十一章)
所以,在“精神存在”中,处于最前列的“理化感应”已无丝毫踪迹可觅(固然它正是“感性”生理的神经质基础),而处于最后列的“思维推理”就凸显为华丽的理性浮雕——结果,“精神”被掩蔽成“纯理性”的东西。
【在这里,读者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存在”怎样从“感应属性的演化过程中”消失,以及“精神”怎样从“感知属性的膨胀序列中”诞生。
而且由此亦可见得:从泰勒斯发轫的古希腊自然哲学(唯针对“外物”而发论的“自然论”或“唯物论”),到笛卡儿以降的近现代精神哲学(唯针对“体验”而发论的“经验论”或“唯理论”),简直就是自然存在从实到虚的缩影和重演。】
其实,正是这种从“存在”到“精神”的总和,既构成了“非精神的存在”,又构成了“非存在的精神”。
也就是说,“精神构成”本身就是“非精神构成”的产物,而“非精神构成”的存在又只能在“精神构成”中以精神特定的样态“被指谓”,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被体现”——由以达成递弱代偿法则在精神载体(实体或体质)上和精神虚存(属性和智质)中的继续贯彻。
这就是“理性思维”的宏观概念,也就是“精神核心”在感知结构中的衍存势态。
它因此成为后文讨论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