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虽然可能是感应主体赖以依存的依存物的整体,但它总是通过对该依存物的某一或某些可感属性发生感应而实现的。


由此暗示,其中的非可感属性或非可感“本在”(指存在物的“非属性基干”)实质上构成了条件的支持潜在的条件,即一般所谓的“条件”既可能直接就是感应者当时所依托的可感的条件要素,也可能仅仅是对象化了的条件诱导属性——即它虽然呈现为条件载体的可感属性,却未必是感应者有求于该项载体的主要依赖要素。、


但不管怎么讲,主宰着相对依存关系的物的条件性(即物的“有条件存在性”及其“属性化代偿态”)终究是一切“客体”得以实现为“对象”的终极原因。


所谓“条件诱导属性”,可以视为感应者与被感应者之间的一种最简约的自然属性耦联接点,只要被感应的诱导属性必然又牵挂着条件载体的其他非可感条件要素就行。

 

这种情形俨如某一动物看见了(即可“感”)草莓的红色折光属性和外形广延属性,随即采而食之(即以其为“条件诱导属性”而“应”之),然而它真正所需依赖的条件要素却是草莓的另外一些当时不可感甚或终究不可感(此处特指感官之“感”)的属性,如其中含有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等。


现实条件的这种区分既是感应性得以简化的基础,也是感知性得以进化的必须,即是说,上述区分暗含着如下可能性当某物弱化到所需依赖的条件更趋繁复,以至于单凭简约化的“感性”已不能在可感属性与不可感条件之间做出适当的反应之时,“知性”乃至“理性”的代偿即成必然。这是自然界在进行性结构分化的过程中解决分化物依存关系的唯一平衡手段。

 

【此处还提示,“建立在武断基础上的误知”(即“感”)一般并不引发“错误”的行为(即“应”),而只引起与该感应者的“存在形势”(即维特格斯坦所谓的“生活形式”)相一致的反应效果。


也就是说,“实践”过程非但不能打破虚拟感应的统一性(此乃一般人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之失误所在),反而成为掩蔽“感”与“应”共享一个虚拟基础的障眼法(此乃黑格尔所谓的“真理的唯一尺度就是真理”之虚妄所在),结果鼓励武断者越发自信于其武断,直至造成该感应者的“存在形势”(即存在度与代偿度之间的固有内在关系)发生崩溃和跃迁而不止(此乃我要说的“物演进度是真理得以成立或遭到废弃的唯一根据”之基础所在),是为“形而上学的不可检验原则”(即“伪在”情状)与“形而上存态的代偿递进法则”(即“危在”情状)之连锁关系。(参阅卷一第二十七章)】

 

再之,所谓“条件”是相对于依赖物而存在的被依赖物——即从根本上讲,二者都同样是自然一体存在的分化物——而依赖物对条件加以依赖的唯一方式就是感应。所以,如果感应者的存在状态是一个演化递进结构的话,那么,条件的存在状态也就自然被排列成一个对应的层级结构


按照分化程序,这个层级结构只能以倒金字塔形的扇面展开,愈晚近的条件愈庞杂,愈原始的条件愈本质,因为原始条件必是后续所有条件的条件。于是,就感应者而言,它的感应性或感知性需要这样建立才最为有效:

 

a.对于较切近的条件,在感受上应保持最大限度的鲜明性和普遍性,且须保持二者之间表面上的统一,否则,面对诸多依存对象的感应主体就会由于缺乏明确的针对性而使自身的感应过程陷于无所适从的混乱境地;

 

【故此,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虽然看起来不过是一系列至为浅显的同语反复,却最真切地(尽管是不自觉地)揭示了感知性渊源于感应性的演化关系。出于同理,浮浅而平庸的人总是正常而平衡的人,反而是追逐深刻者常常失之于颠三倒四,是为“庸人不自扰”的道理。】

 

b.然而,对于较原始的条件,感应者又应该将其作为感受切近条件的媒介条件加以利用,只有这样才能达成感受的普遍性

 

【故此,一切生物的视觉均建立在各种物体对原始光粒子的激发或发射的基础上,其听觉又以原始波粒子所奠定的万物基本运动形式之一的振动为刺激源,而组成味觉的基本要素之一“酸”亦同样来自于原子核物质中的质子(即氢离子)对味蕾感受器的生理作用等等,由以达成生物感觉的高度效能。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暗示着“生物感觉”与“非生物感应”之间的某种很难验证的同源关系。(参阅卷一第四十一章)】

 

c.若然,则由于一般总是将原始条件混淆在切近条件的可感属性之中(或混淆为切近条件的可感属性之一)加以感受,所以对于原始条件本身的感受不免失去鲜明性

 

【故此,感性的效能终于暴露出经不起深究的混乱和短视,理智的代偿由以发生,并随之展现出某种深层整理的增益效应。(注意:“深层整理”未必是“深层真理”,所谓“深层”之类的层次之分,是指非感应意义上的自然演化序列,对于已经感应和即将感应的条件或对象而言,它仅仅表现为信息量的增加,而不能理解为新旧信息之间发生了孰“真”孰“假”的质的分别。)值得一提的是,从柏拉图到笛卡儿,哲人们早已发现感觉的不可靠,却一直未能弄清其原因:即感应性对层次性条件的简化叠加利用原理。】

 

可见,条件的层次性结构决定着感应属性的代偿结构,反过来看,感应属性又把层次性条件转化为与感应者的存在形势相适应的对象系统,从而建立起主客交融的依存格局。不过,主体与客体的具体关系实际上并不完全是相互对等的,它也同样受到代偿性层次结构的规定,正是由于此种层次化的推演,主体才得以从客体中逐渐崭露头角,尔后居然反客为主,尽显风流。

 

以下就讨论主体与客体的共通本质及其位相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