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从精神或物质的任一立场出发,我们非但不能证明这种二元格局是否成立以及如何成立,甚至连处于二元分裂之中的任何一方是否真存都会成为疑问。 【所以,贝克莱不知“感知”以外到底有没有物质存在,其情形俨如洛克一旦确认了“外物”就必得勾销感知自身之规定性那样,结果导致英国的经验主义流派随即在休谟哪里使认识论走入死胡同;以此为前鉴,德国的理性主义流派相继在康德那里另辟蹊径,却让黑格尔用同样空洞无物的循环论证方法再次将认识论导入绝境,只不过从表面上看他仿佛可以借助于思辨的柔滑在经验的死胡同尽头无休止地兜圈子罢了,但稍加琢磨就会发现,黑格尔解决二元认知结构的手段不外乎是断然勾销作为物质对象一方的存在这样一个老套子;于是,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费雷格以及罗素等人改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对认识过程中的逻辑结构重新检讨,直到罗素的学生维特格斯坦终于以“请君沉默”的告诫依旧将认识论中的形而上学问题引向断崖为止。】 很明显,无论让“二元形势”在逻辑上处于对立状态,抑或使之处于统一状态,都将不免陷入同一个险恶的认识论怪圈。 但若逆向溯源的话,我们会发现这种二元对立的局势早已有之,而且,它从来没有造成自然“认识”进程的中断和停滞。 【我在卷一中曾暗示,“认识”与“认知”是两个具有代偿相关性的不同概念(“现象”与“表象”亦然)。“认识”是指早在物理感应阶段就已发生了的分化物之间的原始识辩属性(如粒子或原子之间的电磁感应);“认知”是指迟至精神感知阶段才代偿增益而成的智性动物独具的终末识辩属性(如灵长类或人类的思维能力);换言之,“认识”是所有分化衍存物统统具备的感应属性,“认知”只不过是“认识”的后衍属性代偿产物和后衍属性增益状态而已。同样,“现象”是所有分化衍存物(即依存者)之间统统具备的感应属性耦合媒介,“表象”是“现象”的逻辑扩展形态。具体地说,“精神存在”或“感知能力”的自然发育历经了如下的渐进过程:感应(理化阶段)➡感性(原始低等生物阶段)➡知性(脊椎动物阶段)➡理性(人类文明符号化以后);且在任一后项之中都无一例外地包含着各前项,并以全部前项作为自身的基础和支配项。】 以原子结构为例,电子的常态存在以感应于质子的核态存在为前提,对电子来说,它以自身先验的负电性来感知并应答质子的正电性,反之,质子亦以其固有的正电性作为被反映者的现象形态来回应电子对自身的“感知”,也就是说,电子亦有类似于“精神”那样的某种缩微化了的认知属性或识别能力。此刻,电子和质子都可能真实地存在着,但各自在发生感应的一瞬间却都不过仅仅“感”到了对方的电荷属性,而且,这种感性过程之所以能够建立起来,端赖于“感者”必须首先具备自身先验的电荷“感性”或“能知”,于是归根结底其“所知”也就只能限于自身之感应(属)性规定的范畴,却又不能自明这种天限的缘由和边际。倘若有一个笛卡儿式的聪明电子也对自身提出笛卡儿式的同样质询,那么,当这个聪明反被聪明误的电子照例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究竟是自身的负电荷派生了世界抑或世界就是外部的一个正电荷”等等诸如此类的困惑之中时,我们是不是应该令其暂且撇开对二元演动的循环求证,并协助它先来考察造成这种二元对立态势的更深层的原因,才算找到了一条唯一可行的出路呢? 不难看出,一切人类已知的自然物体都不同程度和不同方式地具有此种感应属性和感知能力,而且其间显然潜存着某种自发的演化倾向以及统一的自然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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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 : 文章转载自 物演研究会 《物演通论》:第七十二章 二元认知的反思
本文标题:《物演通论》:第七十二章 二元认知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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