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着存在性的“度”的物质是一个在代偿机制作用下趋弱的“本质”之流,同时也就是一个在分化机制作用下趋残的“本态”之流,“弱质”与“残态”同一,有如“弱态”与“残质”同一那样是毫无区别的表述。

 
由此提示,在既往的哲学概念中,与“物态”或“现象形态”相对应的所谓“本质”,其实是不存在的,或者至少可以说它不是一种独立的本体性存在

它在不同层级的表象中幻化为某一现象系统的内核,并不表明它是外在分立的,而恰恰表明或体现着主体自身存在性的“度”的移位,以及由此引发的主体内“质”的变动和感应外“态”的相应递变(这个问题的深入讨论另见本书卷二第八十八章)。
 
目前,我们姑且仍旧单纯地着眼于主客无分的“物态”层面,即首先确认“残”与“弱”自始至终都是自然物演的同一“质态”。

【以原子以上层次为例。如果不加以比较,氢原子就像是一个自体圆满的小宇宙,它的原子核仅由一个带正电荷的质子构成,核外有一个带负电荷的电子环绕运转,并不显出任何弱或残的表征。

然而,与由它造化的其他原子比照,唯有氢核内不含有中子,也唯有氢原子第一层电子壳上的电子数不得满足,它的残质和它的存在一样深沉,因此它就成了其他所有原子的始祖核质,而且,它也就成了化学上较活泼的元素之一。

由氢原子结合中子聚化而成的其他大多数元素,不但在核质上愈发不能稳定,而且还继承了氢原子外壳层电子不得成全的先天“残疾”,以其K层之外电子壳层的不圆满性为特征,为建立起不同元素之间相互补充的广泛化合奠定了基础。

在这里,其他元素的形成其实是对氢原子残弱本性的代偿,尽管代偿者本身可能因此而处于更为不宁的代偿期待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