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生物及其社会分化的社会性组合介质或社会化配合规定。


既然生物及其社会的滥觞可以一直追溯到无机物演的宇宙深处,则“道德”的前身自然就与无机结构的物理规定同源(譬如电子的“道德”即在于它必须按照粒子分化的法则或原子结构的规定衍存和运行)。即便不把事情讲得如此极端,至少可以说,人类晚级社会中的“道德”或“伦理”与中级社会生物的结社本能同源。

 

【譬如,“近亲婚配”为人类社会伦理所忌——至于在远古时代的“理”上何以竟能推求出这样的“伦”来,自须在逻辑之外或思维之前寻找答案——亦为绝大多数动物种群所忌(详论请参阅社会生物学的有关专著),不循此规的物种必因有害基因的显性高发率而灭绝。


之所以起初要将这种被动物社会所恪守的两性规则设定为“授受不亲”的“男女大防”,乃是由于——这“由于”是指“由之于本能规定”而不是“由之于逻辑推理”——在当时极为局促的宗族社区内较易发生乱伦贻害的缘故(甚至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制度中也暗藏着“只有父母和媒妁能够分辨儿与媳的血缘关系”的合理性或合道德性);随着宗法社团的解体和社会自由度的扩大,近亲子女之间的原已疏离,一旦成年更不免各奔四方,至此“乱伦”之危险大减,于是乎“男女授受不亲”的古老“美德”居然一下子就变成了封建笑柄,反而让伤风败俗的“性解放”蔚然成风。】

 

可见,“道德”与“伦理”原本并不是同一个概念,而是同一个概念序列或自然序列:“道德”之解,没有比老子更深刻的了,“道”乃自然衍存之本,“德”乃合于道法自然;“伦理”者,不过是道德演化理性逻辑形态而已(后世的中国人沿用老子的“道德”理念来表达西方“ethics” ﹝伦理﹞一词的概念,足见国人之慧)。


其实,“伦理”之前早有“伦情”(指动物的“亲缘天伦社群守则”,亦即道德演化知性逻辑形态);“伦情”之前更有“物序”(指分子、原子乃至粒子的“自然分化结构法则”,亦即道德演化感应逻辑形态)——此乃伦理之由来的“道德代偿进位律”

 

【所谓“道统观念”、“政治化的意识形态”以及种种花样翻新的“价值观”,归根结底都是伦理演化的现象形态,亦即社会结构化进程在人类生物体智存在上的总体表达和具体实现,“价值”的高下只能以社会结构的尺度来衡量,或者说,只有在“社会结构”的动态棋局中才谈得上残化拼镶的“价值定位”。】

 

最初的“伦理”可能只是一些极简单的约定俗成,如上述的“禁止乱伦”,以及“不可吃人”等等(在绝大多数动物种群和人类氏族中均有某种杜绝“同种相食”的机制,尽管它们或他们经常面临饥馑的威胁也罢,这与“同种之间的病原体具有最大的传染易感性”有关,即“同种相食”的物种倾向于被自然选择所淘汰)。现在看来,这些东西简直不堪称其为“伦理”,可那时它一定是最重要的道德条例,因为这类成规恰恰与体质性状的社会结构相吻合


文明化以后,“伦理”渐渐摆脱了面目狰狞的固有形态,而且变态分化为日益庞杂的“伦常道统”乃至“法规律条”,以至于全然掩蔽了它那遥远的源头,然正因如此,它才得以与智质性状的社会结构相吻合

 

【另外,由于“道德观念”大多滞后于“道德现实”,这“吻合”又总是显得“吻而不合”,结果常常令宋襄公那样的“道德家”们欲哭无泪,反倒让马基雅弗利这样的“无德之辈”青史留名,其实,马基雅弗利的高明之处仅仅在于,他似乎提前弄通了道德存在无非是使社会结构各组分之间得以吻合的自然属性或天演工具,一旦某种道德约束无助于当时社会秩序的整合或有碍于未来社会结构的进化,则毅然抛弃它就是最大的德行。


再者,纵然是自明而不朽的“道德公理”,也照例不免终于会变得面目全非,例如,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说历来被奉为伦理的圭臬,可如今,商品关系所要求的却偏偏是“己所不欲,人自施之”,倘若“你所不欲”,就一定不许“施于他人”,好比你不肯去做的生意,也绝不准他人染指,则不啻是要打翻别人的饭碗。足见此一道德教条现时应改为“己所不欲,偏施于人”,唯有这样才可有望达成广布恩泽的“善”举。】

 

于是,争论了数千年的“善的元义”油然而显:原来它就是“残化的辉煌”。因为你若“圆满自足”,自然无须“善待他人”;一旦相互“残而依存”,彼此便要“与人为善”;“残”之不透,“善”之不极;“残”之不深,“善”之不广;“残”至无以复加,则“善”到无微不至;“残”到无微不至,则“善”至无以复加;是谓“至善”(亚里士多德语)。不待说,那“至善”之境界自是指极端的社会分化,亦即社会结构化的极端——此乃伦理之趋势的“道德代偿向善律”

 

【需要予以申明的是,这里所谓的“至善”与亚里士多德的原意实在大相径庭,因为他的entelecheia是指“圆满的趋求”,可惜宇宙之所向偏偏是“残弱的走势”,而且残弱不笃则相依不固,相依不固则摩擦不止,是为“恶”之渊源。


因此,也可以说,从“圆”到“残”的过程亦是“恶化”的过程,走到“至善”的尽头时也就走到了“失存”的临界和“恶化”的完成,是谓“至恶”(即entelecheia的反动)。当然,“至恶”在社会道德追求上的表现是“恶的式微”,“至善”在社会道德追求上的表现是“善的张扬”,它所表达的正是人类个员继续分化或加深残化的整体合力与社会动向,所以才引动了人际微观组合层面上的“恶善观”朝着社会宏观整合层面上的“正义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