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演通论》:第一百零九章 生命之苦弱
强化的意志代偿是为了驱动弱化的衍存者在依存条件递繁的自然境遇中保持得以存续的存在力度。结果形成如下局面:
a.存在度愈弱,存在欲愈强;【笼统地看,这“存在欲”就是“意志”。】
b.然存在欲愈强,实现存在的难度反而愈大。【具体地看,这“意志”已超出于载体自身,而必须实现为对“身外之物”的“应”。】
一方面是具备了强烈的内在冲动,另一方面是陷入了繁纷的依存罗网,两相交迫,内外夹攻,由以酿成本能知性层级的意向性的“焦躁”和自主理性层级的志向性的“焦虑”,而且势必越来越“焦灼化”。
【这表明,心理波动是在一个不足以依靠但又不能不依靠的衍存空间内寻求存在的状态,它是失位性精神存在的深刻体现,反映在“感”上就凸显为“多点之知”的茫然,反映在“应”上就凸显为“多向之行”的迷失,所以它的素性规定就是“苦弱”的——苦弱在不稳当的存在者偏偏要追求稳当或不得不追求稳当。
换言之,投射在精神上的递增型代偿效价就是神经张力或心理张力的相应递增,是谓“焦灼化”。】
正是这种进行性的“焦灼”状态,构成了无边无际且不可根除的“生存痛苦”,也正是这种无边无际且不可根除的“生存痛苦”一旦稍有波动、就又构成了“痛苦的缓解”,亦即“幻影般的欢乐或幸福”。
【所以,叔本华认定,生命意志只能像钟摆一样在“痛苦”和“无聊”(“厌倦”)之间来回晃荡。不过,仅仅囿于这种说法既不符合“苦乐相间”的心理实况,也无助于澄清“痛苦”和“无聊”的自然质素。试问,何以会有“痛苦”与“快乐”的发生?何以一切苦乐终于都要还原为统一的“无聊”?】
这就必须回溯到精神存在的“形而上学之禁闭”质态上去,即必须回溯到后衍性依存者不得不借助于自性封闭的感应中介(也就是“精神代偿”)才能实现依存的客观规定上去。
如前所述,“形而中学的知”历来不可能是“对象的真知”,“处于盲存规定中的知者”(尤其是本能阶段的知性载体)更不可能通过“知”本身来达成“知”和“应”的多向度选择,即“感知所得”对于“应式依存”的客观有效性,既得依靠某种“知”以外的主观意欲来引导,亦得依靠某种“知”以外的主观指标来检验,而且该项引导和检验必须是简捷明快的,这种既与“知”紧密钩联又与“知”有所分别的精神要素就是意向性的“情欲”和“情绪”——即它虽然复杂多样(多样化到古人所谓的“六欲七情”远不能囊括的程度)、但却可以当即通约为“苦乐”体验的心理指标。
“意志”就这样使自己变成了“苦乐挑担”的掮客。
由此可见,心理波动及其苦乐体验无非是弱化而失稳的存在者在多向依存的境遇中用以维持自稳的一种精神性超敏调节装置。【它的存在本身及其不可消解性,进一步揭示和证明了“知”的盲存本性。】
而任何一种调节作用,都必定暗含着某个“调节的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