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永远被一幻觉所困扰:从远处看去怎么一个猴子竟像一个人?!—叔本华

分手的时候到了,我去死,你们去活,谁的去路好,惟有神知道。—苏格拉底

大自然塑造了我,然后把模子打碎了。—卢梭

初生的婴儿总是不美的,革新中的事物也是如此,因为革新正是时间所孕育的婴儿。—弗兰西斯·培根

 

猴子是否想变成人? 这似乎是一个很难处理的问题。因为你不是猴子,所以你的回答终归无效,而猴子自己暂时又尤法作答,倘若待它变成了人再说,一则等不及,二则等来的答案仍然是人的意见,结果还是照样无效。于是,只剩下一个反推的方法可借来试用,那就是,倒过来问人是否愿意还原为猴子,但这样一来,你会给自己惹下更大的麻烦,因为那被问者一定立刻恼火起来,觉得你提出这个问题本身就是意图羞辱他。不过,此时此刻,上述问题却已临近解决:你惹下的这桩麻烦表明,人不太情愿变回猴子,将心比心的话,则猴子当然应该很想变成人才是。

大约正是基于这样一番复杂的推理,人们在解释猴子(灵长目古猿)为什么会变成人时,总是不由地要把猴子的意志代入其中:譬如,一般的想象不外呈现如下一派景况:森林在雷鸣电闪中失火,众猴惊慌,纷纷跳下树来夺路逃命,事后绝大多数又糊里糊涂地返回林中,重新攀援到树上等死,只有一小部分较聪明的猴子从此决定留在地头另谋新生。于是它们不得不直起腰来,以便于眺望远方,觅食避敌,渐渐地,屁股缩向前方,胸脯高高挺起,直立成为习惯,双手得以解放,“手不仅是劳动的器官,而且是劳动的产物。” (恩格斯语) 结果这帮不甘为猴的猴子终于如愿以偿——劳动创造了人。

这种一说法着实生动而可信,先后迷倒了无数聪明猴子的后代,反正现在谁也想不起来自己当年做猴子时的打算,所以尽可将其视为颠扑不破的真理。然而,这个不伦不类的故事很像拉马克对“长颈鹿的脖子”所作的描述。拉马克是一位著名生物学家,他早在达尔文之前半个世纪就提出了物种进化的观点,不过,他的解释很有些别致,例如他说长颈鹿的脖子之所以变长,是因为群鹿争食,树林里低处的树叶遂被吃光,只有那些硬把自己的脖子往长伸展的鹿才能吃上高处的树叶,动物的器官用则进化发育,不用则退化萎缩,长颈鹿的脖子就这样越变越长了。这就是所谓的“后天获得性变异学说”。但这里发生了一系列问题: 其他那些不肯把脖子伸长的鹿何以居然没被饿死? 再者,如今那些仍旧扒在树上的猴子早有我们作为榜样,却为何反倒越发不肯努力变人了呢? 还有,转回来推猴及人,我们后天学得的知识和经验为什么总是不能直接遗传给不肖儿孙呢?

事实上,这个问题早在达尔文那里就已得到解决,只是由于多数人平日里尽管总是把进化论挂在嘴边,却从来没有认真解读过达尔文学说,才让拉马克所谓“用进废退”的缪种广为流传。尽管当时达尔文本人也坦然承认他搞不清遗传与变异的内在原因,但观察和实验表明,变异现象和进化过程是由先天突变和自然选择协同达成的。也就是说,猴子变人是基于某种遗传属性的畸变所导致的结果,只不过这种畸变恰恰符合了自然演运趋势的规定,才使无数随机突变中的某一类畸种得以存留。或许,这些有望变成人样的畸形猴子当初十分的痛心疾首也说不定,就像眼下你若生有双倍聪明的两颗脑袋未必会令你感到自豪一样。加之,可以想见,下树的猴子当年一定非常狼狈,行则三摇四晃,站立不稳; 卧则无荫可庇,日晒雨淋; 特别令其懊恼的是,它们还舍近求远地丢失了挂在树上的现成果实,从此陷人食不果腹、饥寒交迫的困境,于是只好慢慢学着敲打石具、拢火取暖、狩猎游牧、四季农耕,最终弄得疲于奔命,劳苦不堪。所以,问题应该反过来追究才对: 那些后来难免产生悔恨之心——有基督教关于“原罪”及其“失乐园”的教义为证——的丑陋的人类先祖,为什么无论如何都不能返回到其乐融融的美猴旧途上去呢? 再则,为什么反倒是那些摇摇晃晃、残损失稳的货色,譬如上述由不得自己而跌落树下的畸形猴子,后来居然气焰高涨、势成主流了呢?

第一个问题大概与单向度的自然演化趋势有关: 某种内外压力所形成的惯性机制,要让最初的分歧越拉越大,即纵这分歧的一方终于不免走向邪路,化为异己,它也只能一往无前。让我们假设,有一只畸形的长腿直立猴迷途知返,想要重归爬在树上的旧群,那树上的猴群就算接纳了它,它也休想找见恋爱的对象,仿佛现在正常的姑娘不肯嫁给一个畸形人一样。于是,它只有两种选择: 要么打光棍,结果让自己这种可能是最优良的品种断子绝孙; 要么只好羞答答地折回树下的长腿猴群里,结果还是让自己的丑态祸及儿孙且万世不绝。直到有一天,这当初自惭形秽的一族越走越远,越变越丑,以至于已经认不出自己的远祖竟是那另外的一群树猴,此时它们反而会生出自以为美的感觉,并且也断不允许自家的小姐嫁给那帮怪里怪气的家伙。至此,分歧彻底固定,新种得以确立,进化终告完成,当初那些无论是想变成人的猴子或是想变成猴子的人都已不作妄想,于是各认天命,皆大欢喜。

第二个问题大概与分化代偿只能建立在不圆满的基础上有关: 不圆满才需要弥补或代偿,任何形式的代偿过程同时都是一个分化过程,或都会形成一个新的分歧基点,而分化或歧动又使原先固有的不圆满情状愈益加剧,从而要求新一轮代偿随之发生,万物纷呈的大千世界就这样渐次演化出来。换句话说,一切“分歧现象”均属自然天成,它在宇宙物演的基本动势里叫做“分化”,即任何一种同质的东西,都倾向于朝着异质化的多元歧路上演进。而且,它最终是否具有不可限量的发展前途,还要取决于它能否保持继续分化的势头。如不能,则它就会形成进化树上的一个盲端或一枝分叉。只有那些一路保持分化态势的东西,才能让这棵宇宙物演的进化树越长越高。而所谓“保持分化态势”,就是要保持甚至发扬残缺和失稳的代偿期待状态。譬如,在原子进化中,氦元素是比碳元素较早问世的原子,按先来后到,氦元素的演化路径应该比碳元素更长一些才是,可是由于氦元素的K 壳层电子数达到圆满,结果反而使它变成惰性元素,即它从此只能滞留在原子物态的层面上,彻底失去了向分子层位演运的远大前程。碳元素虽然迟到,但其L 壳层的电子数缺少一半,以至于弄得它无论如何都无法独立稳存,于是它只好牵拉其他元素的外壳层电子来配成化合键,从而使自己跨人永无宁日的有机分子阶层乃至生物进化境界,由以缔造出亿万种分子物类和生命形态。即是说,自身状态的不圆满和不稳定是进一步分化前衍的先决条件。

说到这里,让人不由得联想起一个热门儿话题,那就是有关东西方文明如何发生了兴衰分歧的讨论。说起来,倒是西欧以外的文明类型——譬如古埃及文明、古印度文明以及中华文明等——大约还出现的更早一些,据著名史学家汤因比研究估计,人类史前文明的分化形态至少也有600 余种以上,它们为什么不免纷纷走上绝路,是一个令人文社会学家——包括汤因比在内——感到十分纳闷的事情。汤因比提出的“环境适度挑战学说”其实尚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因为在某一限定范围的地球纬度上,曾经同时存在着许多种文明,它们面临大致相当的环境苛度,但何以最终仍会演成迥然有别的发展结局呢? 这就需要寻求另外的诠释了。首先,应该看到,文明社会作为一类高层位的自然存在,必然是一个高度分化的宇宙终末产物,亦即必然是一个要受到诸多分化条件综合影响的复杂实体,因此它不可能是一个可以进行单因素分析的研究对象,而且,正因为如此,它必然还得沿着此前既定的自然分化律继续运行。故,各文明社会内部的可分化素质才是一个真正关键的问题所在。

什么是“可分化素质”呢? 一句话,就是不断地要求有所代偿的自身不圆满状态。西方的古希腊——古罗马——基督教文明,自始至终贯穿着一脉不能使自身园融稳定的基轴,它表现在三个方面: 即政治上自梭伦立法以来所形成的奴隶制民主自由,经济上自伯里克利以来所形成的主体性商业自由,以及文化上自雅典立国以来所形成的交流态思想自由。这种自由所带来的结果是各领域持续不断的动荡、摇摆、递变和分化,尽管中间也发生过某些迟滞,譬如中世纪的宗教霸权等,但终究未能从根本上打破这一历史动进的活性态势,从而终于演成近代以降的所谓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如今,乍一看,仿佛西方文明正在消灭其他类型的多元社会分化,其实不然,它之所以让其他所有的旧式文明都倾向于蜕变为自然进化树上的又一茬盲端和叉枝,乃是由于它最有力的推动着社会结构的进一步分化,它一改过去简单粗疏的士、农、工、商等阶级型分工,竟将社会分化的利刃直接用来分割每一个人的具体功能,即社会分工日益呈现出各有所长、人有所专的极端细致化倾向,从而把自然分化的一贯进程带入社会结构日趋致密也日趋动荡的最高阶段。

反过来看,中国的古代文化以老成持重、周到早熟为其特征。它历来只讲秩序,不讲自由; 只求稳定,不求活跃; 只顾前人旧制,不顾后人心声。它设计的如此完善,其三纲五常足以让每一个大家庭都是一个尊卑有序的小朝廷,结果导致任何一位年轻人尚未成人就已僵化老朽; 它运行的如此圆满,居然能在1400多年前就实施非世袭的人才科举选拔制度,结果导致任何一个文化人不求新知而惟瞻仕途。它实在是太圆满了,从不留出自由摇摆的一点儿缺口。也实在是太稳定了,就像一枚表里自足的惰性元素。既然如此,与其说它是一种衰落的文明,毋宁说它是一个圆满的句号,它终于把自己收敛为社会历史进化树上的一枝盲端,岂不是最合乎天理人情的一种必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