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来,一切后衍性存在物——即一切“意志载体”或“意志化了的客体”——的存在状态(或“生存状态”)就显得很荒诞了:一方面,它们耐不得无休无止的紧张和震荡;另一方面,它们也耐不得稍安不躁的静谧和无聊;前者形成了“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后者形成了“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借用米兰·昆德拉的书名语);也就是说,感知、意志或精神全体必须把自己一并放逐到某个早已被限定了的代偿区间或自为区间内衍存和活动

 

这个被限定了的衍存和活动区间在心理结构上的缔造和投射,就构成了心理反应的等张力状态。

 

所谓“等张力心理状态”,是指生物的神经精神系统必须维持在与自身之自然衍存位格相吻合的某一大致恒定的紧张度上,低于或高于这一水准,都会造成主体应变能力及其依存格局的紊乱。

 

【这里的“心理等张”概念丝毫不与前述的“心理张力递增”概念相矛盾:一乃以任一存在者自身的心理瞬时波动为参照;一乃以整个衍存系列的精神代偿动量为参照。】

 

然而,意志载体所处的自为区间恰恰是一个失位性的衍存区间,也就是说,在具体的“应”——即具体的“施行意志”——的过程中,它并不总是遭遇等量的或等强度的环境刺激,也并不总是能够达成某种划一的“应”之效果,这既是造成心理波动的客观原因,也是造成心理张力必须借助于“非应性刺激”加以调节的原因。

 

这个“非应性刺激”就构成了精神虚存中更形虚化的“审美”的源泉。

 

换句话说,“苦乐交替”是意志的“落实状况”的精神指标,而“美丑交感”是意志的“落虚状况”的精神指标,二者共同构成心理波动之全体。

 

不过,这样说实在过于笼统,而且特别容易造成如下误解:仿佛“美”仅仅是精神代偿高度发展阶段的产物,而不是从前精神的自然感应属性中逐渐演化出来的东西。再者,它尚嫌不足以揭示“美”与“应”,以及“审美”与“感应”的关系,而撇开这种内在联系正是美学历来找不见自身根蒂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