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王东岳:中国与西方的古代政治对比
我们前面讲了韩非子法学理论的主线。我们下面讨论一些与此有关的问题。
自从法家理论确立,中国从此进入君主专制时代的成熟阶段。由于中国政治法论体系,极具压抑性,从此使中国文化的发育进入黑暗而窒息的时代。秦以后君主专制制度确立以后,中国国学文化及其思想发展从此再没有任何重大建树。这都是韩非子法代文化的那么一个产物。
大家注意,中国中古社会说文治武功。其实中国社会但凡官方治学,其实都是对学术的阉割。比如永乐大帝朱棣在官方组织下形成《永乐大典》。有人说他是明代官方治学的典范,但实际上《永乐大典》是什么?官方搜集民间所有书本,不准民间藏书,然后把所有书籍拿来官方审查。凡是不符合官方意识形态的,一律烧毁。然后把符合官方主流思想的东西汇集成册。这就是《永乐大典》。
清代的《四库全书》,有人说是清代文治的光辉,但实际上《四库全书》是什么?把民间书籍搜索上来,凡是不符合满清统治的东西,包括中国传统夏夷之辩的内容,全部删除,全部烧毁。然后把官方认可的东西,甚至是篡改的东西另加编辑,这叫《四库全书》。
因此但凡中国官方治学,我们可以说基本上是对真正文化学术的阉割和扭曲。中国人、中国传统文化,它的全部关注点都在人伦社会问题上,以至于自然学完全偏废。照理说,中国人的政治学、法学、伦理学都应该达到极度高超的状态。
可事实恰恰相反,所有智者把自己的全部智力都集中在人伦社会政治问题上探讨,它却缔造的是前面所讲的那么一套简单粗暴的法制政治体系。
因此有人说,中国人政治智慧极差,这个话是有一定道理的。大家看,从古希腊文化一直到西方文明,他们把自己最主要的智力都使用在仰望星空,研究自然学领域,产生哲科思维,建立整个自然科学系统。
他们把自己边边角角的一点智慧使用在人文学、社会学、法论系统以及法制建设上,却居然建立了非常复杂、非常系统的民主法制体系,这真是令人惊骇。大家要知道,西方宪政民主法制体系,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分权制衡体系,它绝不是少数服从多数、拿选票说话这么简单,它是这样一个完整的结构。
首先,它在横向上进行分权叫三权分立,也就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各自独立,互相牵制。立法者地位最高——国会,它们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一切机构、一切人都在它的立法下运行,但是它没有行政权,没有司法权。
政府政党,它们有行政权,如果取得执政地位。但它没有立法权,没有司法权。司法机构判案机构,它有行使法律的权利,但它没有立法权,没有行政权力,形成一个互相权力制约的体系。这是横向制衡,到此还不够。
它再建立纵向分权制,它的官员政府体系,不是由上级委派下级,而是各地方有自己的地方立法机构,由地方选民选出地方行政长官,又形成一个低一级的三权分立结构。
这就是所谓的联邦制。它的这个地方分权一层一层分权,下级官员州郡领导并不受上级委任,而向自己本地区的人民负责,向地区地方国地方议会负责。它甚至做到一个街区,如果这个街区的民众有一个共同的协议,比如在一个十字路口,十字路口的角上不能有建筑,否则汽车走到这个地方拐弯的时候视线被阻挡,于是一个小街道地区的民众做出一个协议,建立一个决定,到法院备案都有效。这是在垂直线上进一步分权,到此还不结束。
还有一层叫舆论民办。在西方国家,包括在美国,法律明文规定,政府不得操办舆论机构,比如报纸、电台、电视台、杂志社、出版社这都是不准政府操办的,除非有对外宣传机构政府可以办,对内的这个舆论机构政府不得操办,只能由民间才有权办理。从而形成舆论独立于政府权力之外,监督政府行使权力。所以舆论被号称为是第四权力机构。这当然跟中国刚好相反,所有这些舆论机构在中国是只准官方办不准民间办,这恰恰是相反的格局。
到此还不结束。它再画一条线,叫天赋人权。就是在这条线以下,人民的基本权利,个人权利不受任何公权力的侵犯,比如个人名誉权、肖像权、婚姻自由权、财产权,任何机构,包括政府公权力不得侵害,到此还不结束。
它还有一条叫违宪审查。就是政府、政党军队这些有组织最有力量的人群,他们的行政工作如果出现违反立法机构所立宪法的范围,最高法院有权对总统行为、行政机构的行政措施加以违宪审查,看它是不是符合宪法。这样一个层层的权力制约系统,构成民主宪政法制的复杂体系。
大家注意,西方的法律用的是哪个词?Law这个词同时就是自然科学上所说的规律,这两个词是一个词。什么意思?它认为法律这个东西是一个纯理性的产物,就像你发现自然律一样,是一个纯理性纯逻辑的推演。它不是根据某人的需要,而是根据整个社会的社会结构,用理性排布一个法系,这就好比交通法规——红绿灯的设立不为任何人服务,它的设立方式甚至读秒数都是根据交通流量来调整的。所有人到此遵行,它是一个非常系统非常细密的纯理性结构。
康德把这个东西称为纯粹理性的道德命令,它是指道德和法律都是在这个系统上展开的。这跟中国法家理论为当局政治控制服务是全然不同的概念。而且大家还要注意,西方的民主法制绝不是骤然形成的,它是经过两千多年的磨练和琢磨,才逐步形成完善体系。要知道古希腊当时的学者,比如柏拉图,比如亚里士多德,曾经对各种不同的政治体制做过专门的分辨性讨论,比如君主制,僭主制,寡头政治,民主政治,他们不断地进行比较,说每一种政治形态各自具备的优点和缺点。
大家知道在古希腊雅典实行民主政治,它曾经其实是很幼稚的,甚至是很荒唐的。比如古希腊著名哲人柏拉图的老师,他居然是被雅典公民投票赐死的——苏格拉底。为什么?西方历史学上不断地探讨伯罗奔尼撒战争,所谓伯罗奔尼撒战争,就是古希腊的很多城邦分为两个集团,一个以雅典民主制为首的集团,一个以伯罗奔尼撒半岛上斯巴达独裁政权为首的斯巴达阵营,两者发生过两次战争,史称伯罗奔尼撒战争。这两次战争民主雅典全部战败。
西方探讨伯罗奔尼撒战争探讨什么?
探讨民主制的缺陷。在雅典发生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雅典公民对于任何将军,如果作战能力极强、战功极高、威望超众之人,他们居然在战争正在进行的时候,就用瓦片投票法把这些将军解职并且流放。为什么?害怕他们权力太大,声望太高,有一天成为独裁者,结果导致伯罗奔尼撒战争雅典城邦不断失败,可见西方民主法制经历两千多年,从粗糙到精致的琢磨,绝非一日之功、一蹴而就。它是一个数千年磨练出来的东西。
大家要注意,我们谈法律,谈政治制度,这些东西表面上非常重要,但实际上文化先于制度。这个话什么意思呢?就是我前面讲,民主法制是有整整一个系统的民主理念构成的,它要有一个系统的社会文化做铺垫、做前提。
比如中国1911年辛亥革命,孙中山的理想建立民主宪政制度,迄今一百多年过去了,中国历任领导从袁世凯到蒋介石到毛泽东,从来没有真正建立过民主社会。为什么?当年袁世凯时代、军阀时代,它是有议会的,它是有政党、有在野党的。可是有什么用?议会要么被随便解散,要么就只有主宰议员,政党领袖可以被刺杀,政党可以被权力限制……袁世凯最终称帝,蒋介石提出“一个主义,一个领袖,一个政府,一个政党”,全走向的是宪政制度的反面,它说明什么?
说明即使你有这个制度建设,你没有这个文化基础,制度也一定变形,制度也一定荒废。这是大家一定要理解的。所以民主制度的建立,绝不是你仅仅建立一个制度框架就能够完成的。这也就是为什么西方民主宪政制度在欧美国家以外,从来得不到例行,至少得不到原样的执行。总是变形,总是变质。就连日本脱亚入欧,全面学习西方,到昭和年代也完全回去。天皇从虚君变成实君,军国主义再度发生。直到麦克阿瑟战以后统治日本,然后由麦克阿瑟按照美国宪法制定一套宪法,强行加在日本头上。
日本迄今仍然自民党一党独大,它算是做得最好,模仿最好的民主制,也尚且不能完全和西方民主制对齐,其他所有非欧美国家的民主制,基本上都不能进入成熟状态,为什么?文化先于制度。这一点请大家务必理解。
而且我也顺便再说一个小话题,有人说美国没有文化,这话有一定道理,美国建国只有两百多年,你到美国去看,你绝难看到在欧洲那样巍峨的庙宇、教堂,精美的文艺复兴以后的各类绘画雕塑,这些东西在美国都没有。
但你说美国没有文化,是你对美国社会文化实际上是继承欧洲近代先进思想的产物这一点毫无了解的表现。要知道美国社会实际上是最纯净地执行了或者落实了欧洲近代一批思想家最先进思想的实验场。它包括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主权在民;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三权分立;卢梭提出社会契约论;约翰穆勒提出代议制立法结构;亚当斯密提出看不见的手,提出自由市场论。它是这一代思想,近代欧洲思想家,整个思想体系在北美新大陆最纯净的落实。
这个话什么意思?就是这一批欧洲思想家他们的思想当年在欧洲大陆还受到传统的牵制,执行都在某种程度上变形,只有在美国这一个新的实验地上做全面落实。这就是美国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的基本精神。
由于它是这个新思想的最纯净的落实和执行,这才缔造了美国近百年超级大国的先进格局。这是大家也要理解的。我在讲什么?我在告诉大家,民主制度我们姑且不论它好坏,至少它绝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个数千年文化琢磨的产物,而且它要有相应的生存结构的土壤培植它,这个东西才会出现。
中国人政治智慧极差,从表面上看成立,从深处说不成立,为什么?因为中国传统农业文明结构,这个东西本身就不会产生“民主人权”、“个人权利”这样一些最基本的思想。这个文化就根本没有生发的土壤。
所以但凡在世界上,只要是古代大河文明、农业文明发生之地,从来都没有产生过民主法制思想体系和文化体系,它说明什么?再度说明任何文化只是某种局域性生存结构的适配性产物,而绝不可能无由生发。在中国纯粹农业文明的结构上,你连民主的基本问题都无由提出,只讲社会公权力和国家权力,从来不会讲个人权利。
而民主制度是建立在个人权利的基础上,公权力只不过是个人权利的授权。这种文化在农业文明中绝不会发生。所以世界任何农业文明之地,你都见不到民主法治体系,包括公元前1776年前的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一直到中国公元前三世纪的韩非说,这些这套系统完全是一样的,它根本不可能产生西方工商业文明从萌芽状态到成熟这样状态的这个现代法系体系。
因此大家注意,有人讲中国人文政治智慧极差,其实是对文化生发条件、生发基础缺乏理解。因为在某种土壤上一个问题都不会产生,怎么会产生结论追究和答案呢?在农业文明下,没有个人自由,不倡导个人自由,因为集体协作才是生存的最简单方式和最有效方式。因此在它自古文化中就没有个人权利,就没有平等观念,就没有这些东西,而是讲爱有差等,礼有尊卑。
它用这样一个系统,尽管简单却十分有效,尽管粗暴成本却极低,形成有效的社会管制系统。因此,一种文化包括政治法治文化,它一定是某种生存结构的匹配性状态和匹配性产物,它绝不可能无缘无故的发生。
这叫文化先于制度。请各位务必理解。
法家思想听起来像是儒家思想的对立面,其实他们的出发点最根部的基础是一回事,这就是血缘社会思想体系。孔子的学说叫以仁释礼,韩非子的学说叫以法释礼。
我前面讲过“礼”是什么?“尊尊而亲亲”。也就是社会血缘结构、血缘基础是孔子仁爱之说和韩非子法论之说共同的基础。表面上看它们两者对立,实质上它们两者同一,骨子里相通。由于都是血缘家长制,这才会出现法家的家长式仁治法论体系和政治体系。
因此,由于两者骨子里基础上相同,因此中国法儒合流。儒法是一回事,叫“外儒内法”、“阳儒阴法”,外面挂的是儒家,骨子里执行的是法家。这两个东西融合得非常之好,构成中国社会的稳定体系。
你仔细看中国文化先秦诸子百家,它的整个传统体系其实都建立在这同一个基础上。老子站在最前面,他主张退回到纯粹的原始氏族社会中去、血缘社会中去;孔子承认封建制文明体系,但是却用血缘关系重新建构文明社会结构;韩非子随着社会紧张度增加,以法释礼——用法论体系和法律约束方式实行和巩固这个血缘家长式社会结构的金字塔;而墨家站在超前状态对儒家中国血缘社会体系,提出解构式思想,而最终不能落实、不能穿透。这就是墨家,虽然它代表工商业说话。
所以中国先秦诸子百家的所有讨论,你只有理解农业文明奠基于血缘社会这个基础,你才能理解这些思想得以发生的原因。你也才能理解为什么在农业文明社会结构中,不可能出现个人权利的伸张。如果没有个人权利的伸张和保障,就不可能有民主制度和契约社会发生的条件,这也是大家要注意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