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上所谓的“存在”仅指感知中的对象之总和。

 

【一般认为,存在或在是对存在者在者的观念抽象,这实在是大错特错了。因为,从根源上讲,不是在者集合成了在,而是在分化了在者。对象未必是个别的,最原始的对象对于原始主体而言,一定是均质的,无差别的,亦即直接就呈现为在,而不是呈现为分化形态的在者。观念中的在,不是通过对众多在者加以艰深的抽象才在,而是先验的沉淀在意识深层中的一个无意识基底。所以,一般的主体通常不会对普遍的在发生惊异,反倒时常对个别的在者发生惊异。海德格尔说,从在者中引申不出在,是说对了的,但由于他不明白从在如何引申出在者,结果导致他的“此在”及其“澄明的临场”都不免陷入了无来由的黑暗背景中。】

 

由于“感知”为何物尚属疑窦,故而对象以及对象的总和是否等同于存在物自然存在则亦属疑窦。换言之,一旦对存在设问,那“存在”已是设问者感知中的主观存在了。

 

所以,既往的哲学在通义上一概被囊括于形而上学之中,实不为误。也所以,概括说来,把感知中的存在作为对象的总和来研究乃为自然哲学,而把感知中的存在作为感知的总和来反思乃为逻辑学。尽管两门学问全然不同,但研究诘的却是同一种东西的两个方面。

 

有鉴于此,立刻去分辨存在究竟是在主观之内还是在主观之外已无意义,因为分辨后的存在未加分辨的存在并无任何异样或不同,反正无论如何你只能面对这样一种存在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此类分辨事宜暂且也着实无从下手。

 

令人诧异的倒是,存在就存在着,何必多此一问。显然,这里有一个不得不问的缘由。

 

也就是说,在对“存在”发生哲学性的惊异和探问之前,先有一个何须惊异以及何须设问的问题存在。【亚里士多德曾说:“古今来人们开始哲理探索,都应起于对自然万物的惊异”。(引自《形而上学》)可也正因一切都起于这惊异,才使惊异本身不再被惊异。】

 

故,哲学上的第一设问设问前的潜在疑问应该是:作为存在者的设问者何以要追问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