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万物因递弱代偿而衍存(卷一所示);

 

【论断:“人类”乃是弱化物演的最后载体,由此注定了我们在自然界的卑下位置。】

 

精神属性因分化依存而勃发(卷二所示);

 

【论断:“精神”乃是属性代偿的最高形式,由此注定了智慧在衍存系的无助性质。】

 

社会实体因生物残弱而构成(卷三所示)。

 

【论断:“社会”乃是物相跃迁的最终结构,由此注定了人文在宇宙间的飘摇情状。】

 

总之,物质存在、精神存在以及社会存在都是由“存在(本)性”或“存在元质”所规定的同一流脉,换言之,它们都是“自然存在为了让自身得以存在下去的存在方式”。除此而外,岂有他哉?

 

既然任何衍存质态都不外是“统一存在”的延伸,则任何衍存动势都必然受到“同一存在性”的支配,即是说,存在的形式是无可选择的,存在的前途是预先注定的。

 

“自在”乃是存在度偏高的衍存质态,“自为”乃是代偿度偏高的衍存质态。“自为”是为了能够继续“自在”而“为”,“自在”是基于势必“有所为”才“在”,其间只具有“在”与“为”的程度之差别,却不具有“为”与“在”的向度之分歧。

 

也就是说,“人的作为”与“物的不为”同源,“人的实践”与“物的演运”同质。“实践”因此非但不能改变“演运”的自然态势,反而一定是固有演运趋势的展开和促进。

 

于是,所谓的“实践哲学”或“有助于实践的科学哲学”应运而生,它们大抵不过是被日益紧张的生存形势所扭曲的功利性考量或应变性操作,这使得哲学的发展倾向于背离哲学的原始宗旨——即“不笑不足以为道”(老子语)的那种超然思境。


尽管这是无可奈何的“蜕变”(指自在的底气日趋衰竭),也是无可指责的“大势”(指自为的气焰日趋浮嚣),但身为哲人总不应忘记:“哲学的元义”正在于澄清“驱动实践的自在因素是什么”,而不是像其他学那样“反倒被实践的自为要求所驱动”。

 

这不是要得出无所作为的消极“出世”结论,而恰恰是要指明积极“入世”的原因,即“自为之物如人类者为什么无论如何都会陷于有所作为的规定中且不能自拔”。

 

因此,人类不管怎么做似乎都是“应该”的,也似乎都是“错误”的,“错”就“错”在他们的一切所作所为终将导致自身弱化的继续推进,亦即终将达成自然失存的自我趋赴,可这正是他们“应该”存在的根据。

 

也因此,我的哲学推演虽然可能像存在的推演一样特别切近于人的衍存,却丝毫不能对人的行为有所忠告,亦即不能对自然的运作有所忠告。

 

从这个基本点出发,才好理解关于批驳布里丹“意志的选择”所造成的悖论:即一切选择行为选择主体都有一个不容选择的行为规定或主体规定在先,亦即“选择”本身正是那个规定着选择过程的规定之体现,故此,从根本上讲“选择”不成立——譬如“人类自为方式的选择”或“社会发展方向的选择”等等


这不是由于“布里丹的驴子”(Buridan’s ass)在完全均等的两垛草料之前会因无从选择而饿毙,而是由于“自然化身的驴子”在唯一可取的那垛“宇宙草料”之前必因无可选择而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