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王东岳: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与休谟的不可知论
大家知道,贝克莱被称为主观唯心主义。如果你不深研哲学,你会认为贝克莱完全是一个疯子。贝克莱当年提出他的学说的时候,即使在盛产哲思的西欧也被普遍社会认定为他是精神病人。
贝克莱提出这样的讨论,他说我无法证明外物存在。基于笛卡尔提出的问题,基于贝克莱对牛顿光学的了解,贝克莱直接提出“物是观念的集合”。那么既然笛卡尔的二元论,你只能证明“知”这一元,那么“物质实体”这一元,你就无从证明。那么如果我说你所说的“在”都是感知中的“在”,请注意不是笛卡尔,而是我们所有人,你所说的“在”都是你感知中的“在”。请记住我说的这句话那么你怎么知道你所说的“外物存在”不是你观念的集合。
因此贝克莱提出著名三论,叫“物是观念的集合”,“存在就是被感知”,“对象和感觉原是同一种东西”。贝克莱的表达非常极端,他完全否定有外部世界存在,但是在逻辑上成立。因此贝克莱对“知”勾销“在”的证明,成为一个哲学上的有效命题。由此对休谟,英国经验主义者休谟构成严重冲击。休谟接触贝克莱的东西,才突然意识到我们所谓的“知识”居然是一个严重的空洞,我们根本不知道“知识”是什么,我们“知”的内涵是什么。因为一般我们认为我们的“知识”是对外物对象的“知识”,可贝克莱有效证明你所说的“知”跟外物无关,或者至少你不能证明和外物有关。
大家注意,在古典哲学时代,大致分出两个派别,一个是以英国为代表的经验论派别,一个是以德国哲学系为代表的唯理论派别。所谓经验论派别,就是认为感知就是对外物的经验;所谓唯理论派派别,就是在德国系列中表达为哲学问题和“知与在”问题的探讨是一个纯逻辑问题的证明过程。那么休谟是彻底的经验论者,非常彻底。从经验论上讲,它的表层是唯物主义,就是我们一切知识来源于对外物的经验,或者说对外物的感知,这是典型的唯物主义。
可大家注意,恰恰是典型的唯物主义一定导出典型的唯心主义,两者是一回事或者在逻辑推导上是一个必然联系。那么休谟就提出了一系列问题,休谟说既然我们的知识只不过是经验的产物。大家知道,洛克曾经提出白板论,就是我们的精神是一个白板,外物在白板上的投影和书写,就是我们精神的内容,就是我们的知识体系。这是典型的唯物主义表述。但这个表述请大家注意,请你联想我昨天讲古希腊的恩培多克勒,洛克的表述里显然带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就是他认为我们的感知是真空的孔道,感知是没有规定性的,这是白板说的实质。这显然是一个极为粗浅的看法,而且是明显错误的看法。
我昨天讲反思,讲感官视觉、听觉的规定性,以及归纳演绎逻辑等等的规定性,你就知道感知不是空白,不是白板,不是真空的通道。那么即使坚持如此唯物主义的白板论,从休谟的角度看,如果我们的一切知识都是客观事物的经验性反映,那么马上就会出现一个严重的问题。休谟得出结论,从特称判断中不能导出全称判断。注意这句话的含义。我以最简洁的方式讲,严格的讲,判断还分单称判断,特称判断,全称判断。
我在这里只做最简单的表述,什么意思?我们经验中所看到的都是具象,我仍然拿“马”做例子,你经验中直观上只能看见大马、小马、黄马、红马、公马、母马。你何曾看见过“马”?“马”是一个抽象,“马”是一个全称判断,可在经验中没有“马”,那么你的“马”是从哪来的?你的全称判断是从哪来的?请注意这是一个严重问题。因为我们人类的一切知识一定是建立在全称判断序列之上,也就是我们要找见任何事物的普遍性,才能建构知识。请试想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里所包含的知识,哪一个是个称判断和特称判断?
当你说“马”是一种动物的时候,从“马”这个概念到“动物”这个概念都是全称判断,都是在经验中找不见的东西。你在经验中给我找一个动物,你只能找见具体的猴子,具体的马,具体的鳄鱼,具体的大象,你何曾能找见一个“动物”。“动物”是一个全称判断,可就是在这样一个几乎不构成知识的话里,“马是一种动物”,在经验中这句话都不成立,因此休谟论证,我们的一切知识和经验无关,我们经验获得的只是具象要素,而我们的知识是普遍要素,是全称判断的构成。
那么我们通常的这个知识在经验以外的这个东西怎么建构?休谟接着纯逻辑的再探讨一个问题,他说我们人类的一切知识是建立在因果律的思维原则上。大家想想是不是,一棵树之所以能长起来,是因为它有种子,它的种子是树的原因。一个人之所以能生出来,是因为他有母亲,母亲是他得以出生的原因,我们再说深一点,基因是生命的原因。总而言之,你的一切知识建构在一个因果律的思维序列上,可以注意,你的经验里没有因果律,你的经验里只有你,只有你母亲,你的经验里只有数,只有种子,但你的经验里没有种子就是树的前身的全部过程。
你所说的因果关系,在经验中尤其在特称判断的经验中不存在。而人类的一切知识是在因果论序列上建构的,这就使得休谟从纯唯物纯经验的角度上反而否定了一切人类知识建构的基础。而他的否定和质疑叫怀疑论哲学,是有确切逻辑根据的。而且休谟接着讨论,他说那么我们说的“因果”是什么?在经验上考察,它只是一个事物在时间和空间排列序列上的反复呈现,就是一个事物在时间空间上总是在前面出现,随后发生另一个事物,于是你把这种之间的关系非经验的主观设定为“因果关系”。
但是这种设定是不成立的。有一个原因,因为你还没有搞清什么叫“时间”,什么叫“空间”。请注意,这些我们认为是指当然的东西,所谓“自明”的东西,正是哲学家要追问的东西。休谟提出,如果我们所谓的“因果联系”,这个联系本身在经验中并不直接呈现,而它表达为是在时空中前后排列的反复呈现,那么我们就必须追究什么叫“时间”和“空间”。如果这个问题我们追究不清,因果律不成立,整个知识架构就会溃散。而“时间”和“空间”是不是真实存在?以及它究竟是什么?它究竟是一个精神现象,还是一个客观现象?
休谟提出怀疑,这是非常彻底的怀疑论。但是它却建构在一个极为扎实的逻辑追问之中。大家要知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因果讨论大多是混乱的,因果律是不成立的,在经验中是不成立的。比如从时空关系上,你可以这样表述,甚至古人确有这样表述,说“鸡叫是太阳升起的原因”,每到四五点钟鸡就叫了,鸡叫完太阳就升出来。从时间排序上,鸡叫总在前面。这个因果关系成立吗?逻辑上你会觉得很可笑,可是在经验序列上成立。
罗素做了一个更有趣的表达。他说一个养鸡人养了一群火鸡,在火鸡看来,这个主人就是它食物的原因,他每天按时来喂火鸡,所以火鸡可以认定主人就是食物的原因。可是它没有想到,终有一天主人提着一把猎枪或者一把刀来了。这就是为什么维特根斯坦会提出一个问题,休谟当年也提出这样的问题,说太阳从东边升起只是一个假说。因为你说太阳从东边升起是经验的产物,而且是归纳法经验的产物,可归纳你永远不能穷尽。所以太阳从东边升起是一个假说,是一个不成立的假说。
我们今天知道这个说法是对的。因为太阳在四十亿年以后必将会变成红巨星,它绝不会从东边升起,它会当头落下直到把地球溶解。是不是这样呢?所以休谟讨论的怀疑论,提出在经验层面上我们永远不能获得知识,而且明确证明归纳法无效。而我们人类的一切实在知识的确立,全都建立在归纳法基础上,这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整个人类的知识大厦垮塌,因为休谟的证明有效,这叫不可知论的开端。因此休谟提出此前对因果律全称判断,所有知识建构乃至实在本身是什么的探讨,全都不过是逻辑上的独断。休谟的这一番论证,深刻地震动了康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