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个存在度区间的设定,恰好与物质必然不灭和物质必然衍动的两项基本定理相吻合。

 

如果继续从这两项定理推导,即:

A.抽象的存在是绝对的、不灭的、永恒的;【此项定理的可成立性与前述之“相对性存在是存在的绝对规定和绝对形式”或“存在相对于存在而衍存”在概念上同一。】

B.具体的存在是相对的、自逝的、流变的;【当现代物理学将既往代表着绝对存在的宇宙视为一个具体存在者时,宇宙亦有生有灭,此即爱因斯坦以来的“有限无界的宇宙模型”。】

则:

基于A项,抽象的总体存在之存在效价或存在度是绝对的、守恒的,不能增多也不能减少的;

基本B项,具体的个别存在之存在效价或存在度是相对的、分有的,可能偏多也可能偏少的。

 

也就是说,这里有一个总体存在效价在具体存在者之间如何分布的问题。一般看来,拿不同的存在物进行比较,其存在稳定性具有很大的差异,这种现象提示,一切不同形态的具体存在者,就其保持特定的存在方式而言,必有一个与之相关的具体存在度,高于或低于这个“度”的规定,它就不能以这种特定形式继续存在下去。很明显,这里所谓的“存在度”,就是抽象化了的总体存在效价的分散表达或具体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