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来,就有了存在性的概念

 

所谓“存在性”,系指存在如何可能存在的所以然,以及存在如何能够被指认为存在的原委,或者说,“存在性”就是存在的元质规定性,它使存在得以循序展开,并使存在从趋于失存的进程中逐步实现为存在的全体。由于既往所说的“存在”是一个绝对的、无限的语境,因此它不是任何一位有限的存在者可以直接涉及的话题,有限的存在者只能以有限的存在物为对象。如果某类有限存在者居然立志要探询无限的存在,则一定是由于作为有限存在者的探询者自身正在无限地趋近于失存的缘故。不理解这一点,以“无限追问”为己任的哲学之思就会将“存在”抽象成一个概念空洞,有如以“终极关怀”为己任的宗教之谈不免把“上帝”抽象成一个人格空洞一样。【传统经典哲学大抵都试图给“存在”端出一个彻底无疑的答案(严格说来“不可知论”也是一种达到“彻底”或构建“无疑”手法之一),并以此作为其哲学思考的基本使命或学术体系的价值尺度,这恰恰表明了它们对“存在”(包括精神化的“主体存在”)的隔膜和无知。因此,我在本书的开题篇章中并不打算直接探讨这个问题,这不是为了回避艰深和困难,而是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为什么一定属于“伪问题”、“虚假问题”或曰“永恒常新的实在问题”(与维特根斯坦的逻辑论证方式无涉),故而又可以说,我的全书都在间接论证这个问题。注意:关键在于,如果你自身就是这个存在系统的产物,而且,更重要的,如果你自身就被这个存在系统推动为某种游移状态、失离状态或变塑状态,那么,可以断定,这个问题的不能解决恰恰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终答案。换言之,这个问题的发生途径和解决途径同一,亦即该问题的消解(或膨胀)一定跟探询该问题的主体自身的消解(或萎落)属于同一回事或同一进程。】

 

也就是说,一切“存在物”(严格地讲是“存在形态”)均有一个与其“存在”有关的内在宿性,是为“存在性”,它决定着某物能否存在、为何存在以及如何存在。【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存在主义哲学就是拟以解决这类问题为己任,并提出“存在是无定义的”、“存在先于本质”等发自思想空洞的疑惑,其哲学性的敏感着实可嘉,然而,他们虽然采取了“诗化的”以及其他种种崭新的哲论形式,却到底未能摆脱笛卡儿以降的旧世纪的思路,致使其抽象的“(存)在”仍然迷失于支离破碎的“(存)在者”之外而缥缈无着。】

 

进一步讲,存在的内容与存在的形式之统一,正在于那个未知的“存在性”与其“存在形态”之统一,而并不与亚里士多德所谓的刚性“质料”相关。如前所述,还原到现代物理学最深层的始基上看,广义上的存在或一切宇宙存在物归根结底都不过是同一质料不同织体而已。

 

关键在于,我们怎样才能探明那个决定着一切存在物的质态和命运、而自身又处于某种变幻不定的无形状态、并无一遗漏地渗透在任一存在实体或存在形式之中的存在内涵或存在性。

 

这是一个必须从根本上重新研讨甚至修正哲学本体论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