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自然社会结构的嬗变跃迁晚级社会结构的暴烈变革是也。


这里的关键在于是否涉及分化结构的重组结构演进的分化,而不以“暴烈形态”为据,须知悄然渐变尽可以扭转乾坤,而瞬间暴动亦可能终于不过是旧结构的再造。之所以还要将“暴烈变革”的表观形式列为“革命”的要点之一,乃是由于人类社会的结构化进程迄今尚未完全摆脱“阶级分化”的粗糙运转格局之故。

 

【其实,有史以来,不动声色的深层“改良”历来是生物社会变构的底气所在和主流形式,从操纵体质性状变异的“基因突变”即“生物分子变构”导致初、中级社会进位,到撬动智质性状变异的“逻辑变革”即“科技知识创新”导致晚级社会变革,谁能说这些平和而又不起眼的“小动作”不是一系列真正引起沧桑巨变的“大革命”呢?】

 

即使仅从社会结构表观运动的层面上看,“革命”的历史业绩也不免呈现出这样一种走势愈激进的社会革命愈显其变革效果之低下;反之,愈温和的社会革命愈显其代偿变构之强劲有史为证:


最早的社会革命运动当数団藻细胞们在聚散两级上的一次次尝试,此时的变革题目可谓大矣,因为它的“政治纲领”简直是在“要社会”抑或“不要社会”之间抉择,其结果是,“団藻革命者通过反复“起义”所建立的“新社会”终究不过是“旧社会的原版”;


其后,中级社会的动物们随着生育周期的波动而时聚时散、或分或合,此时的变革题目相对缩小,因为它的“政治纲领”无非是在“何时参与结社”或者“如何重建社会”之间进行抉择,其结果是,“虫兽革命者”只能通过自身进化的种系变异途径方可达成“幅度有限的社会组织革新”;


待到人类登上晚级社会的文明舞台之际,他们已经根本无从讨论诸如“要不要社会”以及“何时参与社会”之类的大课题了,只要能够身不由己地融入某一“阶级集团”,各人就必须糊里糊涂地——美其名曰“忘我地”——为之奋争,以求仅在“社会结构的些微变动”之间确立自身的社会存在位置,此时的“政治纲领”无论怎样花里胡哨,其激烈程度着实较前大为逊色,不过,“革命调门”虽降,“变革成效”卓然,因为毕竟只有这种革命真正可能落实为当下见效的“社会变革”;


再往后,“革命”倾向于蜕变为“改良”,此举虽令大义凛然的革命者所不屑,但每一点“隐无声息的改动”都必将随着自然社会史的演进而愈来愈可能产生出“轰然作响的变局”。

 

【这里提示:“革命或改良的激烈程度”与“社会存在的动荡程度”是全然不同的相关概念,通常,需要越激烈的革命运动方能改造的社会必定是越原始、越稳固的低级结构态社会存在,反之,越不需要激进措施即可使之发生变型的社会必定是越繁化、越失稳的高级结构态社会存在;


换言之,“社会革命的暴烈状态”必与“社会结构的稳定状态”互为表里,亦即“社会结构的失稳程度”必与“社会改良的轻易程度”适成正比;于是,相应地,在生物社会结构嬗变的总体进程中,“社会革命烈度递减”与“社会变革成效递增”由以呈现逆向演动之势——此乃递弱代偿原理在社会革命上的变态表达。】

 

由此进而可以推定,“社会革命”的趋于缓和必以“社会常态”的动荡加剧为背景,即社会动荡的周期性必将渐次缩短乃至消失,社会结构的失稳态必将愈演愈烈乃至崩溃。也就是说,“社会变革的频发程度”与“社会结构的稳定程度”成反比,“社会结构变动”将以加速度的演运方式完成它的自然实体化进程,且将借助于远比“阶级分化”更细微的分化载体来实现它的“革命宏图”。

 

【这里提示,革命形态虽由“暴烈”而至“温和”,然社会代偿的潜隐作用力却由“温和”而至“暴烈”,亦即社会“对生命的代偿维系力度”或曰“对生命的生杀予夺权能”倾向强化——此乃等价代偿原理在社会革命上的变态表达。】